《湖南長沙通用裝修合同范本》 收集整理: 美迪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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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裝飾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室內裝飾工程行業規范,并結合江蘇省設備成套招標辦公室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見附件一 4. 承包方式:工程總承包 5. 工期: (1)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歷工期天數: 天。 6. 質量等級: 優良 7. 合同價款:人民幣( 元), 大寫: 幣 元。 二、 雙方一般責任 第一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1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均計入合同價款內; 1.2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1.3 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4 合同開工日期前
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1.5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條 乙方工作 2.1 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的,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 2.3 遵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違章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2.4 按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三、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
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后 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趕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四條 工期順延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4.1.1 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序變化; 4.1.2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4.1.3 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騰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電; 4.1.4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 四、 質量與檢驗 第五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樣品)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質量等級 6.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后,于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后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簽驗收手續。 7.2 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簽字,視為甲方代表已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五、 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乙方采取全額墊資施工。 8.2 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七日內一次性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幣)
萬
元給乙方。工程決算完三個月后,甲方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幣)
萬元給乙方。工程決算完陸個月后,甲方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幣)
萬元給乙方。余款
萬元作為工程保修金,一年后(時間以驗收當日開始計算)一次付清。 8.3 如甲方不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甲方從應付工程款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仟元整。 第九條 甲方變更設計 9.1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9.2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9.3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條 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代換,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以確保質量和資金為前提。 第十一條 確定變更后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在接到變更 天內,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合同附件中報價單沒有適用和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由乙方按修改時的市場價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六、 竣工與結算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在工程竣工 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圖 套。甲方在驗收3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 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申請驗收,或驗收3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第十三條 保修 13.1 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中人為損失、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范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件或單件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13.2 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含補充合同條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13.3 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為三年。 七、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十四條 爭議 14.1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經雙方同意可向市(或區)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方式解決: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