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
大產權是房屋建成后經過各相關部門驗收后,交清土地出讓金房屋管理部門給整棟樓發的產權證,產權人是開發商,大產權證號為:京房權證X(區縣簡稱)股字第XXX號,開發商將房子買出后到房地產交易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后發給買房人產權證(
購買小產權房注意有以下四方面的風險: 一、法律風險。 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而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不適用小產權房,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
小產權房國家禁止買賣,不受法律保護。最好不要交易,小產權不受法律保護的,沒有什么買賣流程,按照國家規定小產權房是不允許買賣的
答:1所謂的小產權房,有時也叫“鄉產權房”,指的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并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購買這些房子的人大多數是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第三人。2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