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廉租房家庭須同時具備條件 1.申請家庭為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2.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市戶口,并在本市居祝3.申請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6平方米以下;申請廉租住房租金核減的家庭為承租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
(一)申請方式:
1、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向戶口所在社區委員會提出申請。
2、新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可登錄沈陽市住房保障網直接提出申請。
(二)辦理程序: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社區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報《沈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社區委員會調查核實后,上報街道辦事處。
2、街道辦事處對申請家庭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在社區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初審合格的,上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3、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人家庭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批。合格的上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對申請人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核查,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的有關情況在沈陽市住房保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備案,并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輪候庫。
新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及外來務工人員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發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公告的時限和要求,通過網上直接申報。
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首先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果予以公告。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符合條件的在規定時限內,持相關材料到單位所在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結后,將申請人信息通過信息管理系統上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在受理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信息管理系統上報的審批信息后,對申請家庭信息進行網上核準,且在沈陽市住房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備案,并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輪候庫。
(三)申請、審批要件:
1、《沈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情況證明、戶口簿;
3、民政部門或其指定部門開具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證明(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證明由務工單位出具);
4、申請人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承租公有住房證明、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
5、新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就業合同;外來務工人員,須提供在沈陽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養老統籌保險證明;
6、其他材料。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實行年度復審制度。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家庭收入及住房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申請的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并按規定重新核定。
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合同終止之日起應當退出。確有特殊困難暫不能退出的,給予2個月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內,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繳納租金。過渡期滿后,仍不退出的,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場租金執行,具體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
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家庭仍符合保障條件并需繼續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重新上報收入及住房情況等證明材料。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須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房屋產權單位、物業管理單位驗收,并交齊與房屋使用有關的費用后,方可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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