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河北的繳存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及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后工資總額項目構成,每年為職工核定調整一次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每年1月或7月,繳存基數保留到整元。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分別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個人、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部分: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的確定和調整,由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以上是省級文件,規定了公積金繳交的最低標準為職工個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的5%,上限由各地自行確定后報批準。 如果上年度的工資總額為35000元,則35000/12=2917元(月平均工資),今年,你個人每月應交公積金:2917*5%=146元,你單位也要交146元,每月進入你公積金帳戶的金額就是:146*2=292元。 希望對你有幫助!
河北住房公積金標準:
1、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設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如在規定的上、下限范圍之內,則按實確定,如超過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計算。
公積金最低繳費比例: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
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說,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河北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征個稅,那么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