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買賣,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在不拆遷的前提下,買來自主也不會有大問題,只是管理上要比較正規的小區房差一些,里面的水、電等費用和配套也要貴很多。而且以后轉手也比較麻煩。
一、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
1、什么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2、小產權房可以買賣,但是存在風險。根據《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后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后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里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于,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小產權房是一個狹義概念,通過政府批準有正規建設手續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長久擁有居住。對沒有合法建設手續的房屋,不要去買這個才是真正的小產權,它不合法隨時會被強制拆除。
1、根據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3、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4、如遇到拆遷,將被視為違章建筑,得不到拆遷補償。就算有補償,也是先將補償款給產權擁有者,之后按先前購房協議補償到每一位小產權房業主,如果沒有協議,或者產權擁有者不講誠信,小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以上就是對“小產權房可以買嗎,購買小產權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的一些介紹。購房時,不能輕信出售人的口頭宣傳和承諾,買房前,須查驗房出售人是否具備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查驗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手續,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的上建設的房屋,決定買房時,須審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購買小產權房時,要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必要時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根據他們豐富的經驗,提供有效的幫助,防止利益受到損害。
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一、小產權房的種類
1、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公共建設用地和鄉鎮企業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
2、在耕地或者基本農田上所建的房屋。
對于第1種情況大多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向外出售的話不受法律保護,這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應否流轉及從屬性、無償性、無固定期限性以及一定的社會保障等屬性,國家對其流轉是要限制的,對向外流轉肯定是禁止的。
對于第2種情況,基于堅守我國耕地紅線的原則,應嚴格查處和收回。
二、對小產權房能否買賣的規定
《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工業、商業、教育建設,但是不能進行商品房開發建設。所以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的合同是無效的,購買的小產權房無法上市流通,不受法律保護。
三、小產權房能否買賣存在的問題
有關部門多次強調,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者所謂的小產權房,雖然現在小產權房價格便宜,但由于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小產權房往往面臨巨大的風險。
1、沒有房產證,流通受限。住房建在集體土地上的,不允許對外銷售,沒有法律保障,拿不到產權證,對外流通受限。
2、拆遷補償難。小產權房大多屬于違章建筑,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3、質量難保證,房屋質量監管往往不到位,存在偷工減料現象,有安全隱患。
4、位置偏遠、交通不便、配套不完善、物業管理滯后甚至沒有物業。
5、繼承、遺贈產生麻煩。
四、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糾紛的類型大致有以下幾種
1、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簽訂購買宅基地或以買賣房屋為名實為購買宅基地的合同,農村居民不交付宅基地或者房屋,城鎮居民向法院起訴要求農村居民履行合同。
2、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或房屋后,農村居民反悔向法院起訴,主張合同無效返還原物的。
3、城鎮居民以農村居民名義購買宅基地及房屋后,造成權屬確認糾紛的及拆遷補償安置糾紛的。
4、城鎮居民購買多層或高層小產權房后,在房屋質量、交付等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
5、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后,幾經倒手產生的連環糾紛。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