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表;(原件)
2、居民身份證以及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帶原件并留2份復印件)
3、婚姻情況證明;(帶原件并留2份復印件)
4、購房合同、首期購房發票或收據、定金收據;(帶原件并留2份復印件)
5、收入證明、供樓賬戶(借款人提供的供樓賬號必須是用18位身份證開立的本地銀行賬號);(帶原件并留2份復印件)
6、《個人名下房產情況證明》及個人信用報告;(原件)
7、承辦銀行要求的其它證件、資料。(帶原件并留2份復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哦~
1.對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需要提取公積金的,需要出具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購房合同或其它2.可證明其具備相應提取公積金條件的證明材料。
3.離休、退休人員,在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離、退休證明材料,以及單位所提供的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證明資料,另外攜帶身份證及戶口前去辦理。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如果想辦理提取公積金的,可在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15日之內,要求以單位名義出具相關提取公積金申請,然后攜帶身份有效證件前往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人員,可攜帶房貸相關證明材料、購房合同以及身份證明材料,到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
6.對于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可攜帶低保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即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7.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人員,可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相關家庭生活困難證明資料,攜帶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其它相關家庭經驗收入來源情況證明資料,就可到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辦理提現手續。
當然,對于想提取公積金的人員,情況符合以上一、四、五和六,在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時,其配偶也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此時只需要提供配偶的相關身份證明資料即可。
低保支取住房公積金材料: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七)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一)、(二)項情形的,應當在管委會規定的時間內提取。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或者轉移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同時注銷:
(一)退休或者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第二十七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八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管理中心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不準予提取的,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說明理由的,管理中心應當提供。
第二十九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管委會規定的年限;
(二)購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會規定的比例;
(三)信譽良好,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關手續;
(五)提供擔保。 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符合前款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超過管委會規定的最高貸款比例和最高貸款額度。
第三十條 禁止向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禁止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辦公或者生產經營用房。
第三十一條 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后,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具體辦法由管理中心擬訂,報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個人購房需求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
第三十三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當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申請書和相關材料。 管理中心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準予的,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說明理由的,管理中心應當提供。
第三十四條 企業在預售或者現售商品房時不得阻撓或者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銀行貸款的購房人,企業應當實行同等銷售價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的附帶條件。
第三十五條 管理中心應當在辦公場所、服務網站公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程序,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應當簡便、快捷。
第三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當按照審核和發放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管理制度,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貸款審核、貸款發放等工作程序。具體辦法由管理中心擬訂,報管委會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七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風險防范機制,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貸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貸款風險。 禁止挪用住房公積金,禁止使用住房公積金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三十八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健全貸款申請人信用審查制度。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當查驗貸款申請人信用情況,貸款后貸款人出現違約記錄時,管理中心應當及時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凡公積金提取人須提供填寫完整的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和身份證。下列證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提取范圍
提供證明材料
購買自住房
期房
一年內的備案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現房、二手房
一年內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拆遷安置房
拆遷安置房協議、契稅發票
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房
一年內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大修自住房
一年內的房屋所在地縣以上建設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房屋權屬證明
償還購房貸款
期房
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年度還貸明細或存折
償還購房貸款一年以上,還貸期間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現房、
二手房
契稅發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年度還貸明細或存折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
夫妻雙方單位所發的工資條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收入證明、上年度房屋支付費用憑證和經房產部門鑒證的住房租賃合同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或總工會出具的繳存人家庭特困證明
終止勞動關系
二年未再就業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證明
調離本行政區
調令、戶口薄
出境定居
戶籍注銷或出境定居證明
離、退休
離、退休證
繼承或受遺贈人的提取
繳存人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手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提取人的書面報告和繳存人單位意見(多人繼承均須身份證原件)
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家庭困 難的
有關部門出具的重大事故證明或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醫療費用支付證明等
說明:1、配偶或家庭成員代辦需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薄(同一戶口薄內)
2、專管員代辦需雙方身份證、專管員證
3、辦理時間: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夏季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