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一般出口。為保證火災時人員能及時疏散,高層建筑安全出口數量和布置必須符合一定要求,首先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并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距離不應小于5m?;馂臅r,人們常常沖向習慣的、熟悉的出口和樓梯,遇到煙火阻擋就會慌不擇路。如果只在一個方向設置一個出口將是極不安全的。高層建筑的任何部位最好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疏散方向可供選擇。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高層建筑可設一個安全出口,如18層或18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0m2,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戶等。高層建筑在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少于1.0m的防火挑檐。安全出口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高層居住建筑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但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
在樓梯間的平面布置上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靠近標準層(或防火分區)的兩端設置。這種布置方法便于進行雙向疏散,提高疏散的安全可靠性。
二、靠近電梯間設置。發生火災時,人們習慣于利用經常走的疏散路線進行疏散。靠近電梯間設置疏散樓梯,可將經常用疏散路線和緊急疏散路線集合起來,有利于引導人們快速而安全地疏散。如果電梯廳為開敞式時,兩者之間宜有一定的分隔,以免電梯井道引起煙火蔓延而切斷通向樓梯的通道。
三、靠近外墻設置。這種布置方式有利于采用安全性高、經濟性好,帶開敞前室的疏散樓梯間形式。同時,也便于自然采光、通風和進行火災撲救。
在豎向布置上應該注意:
一、疏散樓梯應保持上、下通暢。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樓梯應通向無定,以便當向下疏散的通道發生堵塞或被煙氣切斷時,人員可上到屋頂暫時避難,等待消防人員利用登高車或直升機進行救援。
二、應避免不同的疏散人流相互交叉。對于高層民用建筑,其高層部分的疏散樓梯不應與低層公共部分的交通過廳、樓梯間或自動扶梯混雜交叉,以免緊急疏散時兩部分人流發生沖撞擁擠,引起堵塞造成傷亡。另外,疏散樓梯應設明顯指示標志并宜布置在易于尋找的位置。普通樓梯不能作為疏散用樓梯。疏散樓梯的多少可按寬度指標結合疏散路線的距離、安全出口的數目確定。
高層建筑逃生通道的設計要求:建筑物應設置必要的疏散設施,如太平門、疏散樓梯、天橋、逃生孔以及疏散保護區域等。應事先制定疏散計劃,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線,如撤離時途經的門、走道、樓梯等;確定建筑物內某點至安全出口的時間和距離,如商場的營業廳由廳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20米;計算疏散流量和全部人員撤出危險區域的疏散時間,保證走道和樓梯等的通行能力,如樓梯的總寬度應按每通過人數100人不小于1米計算,且規定有最小凈寬,如醫院的疏散樓梯寬度不小于1.3米,住宅為1.1米,還必須設置指示人們疏散、離開危險區的視聽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