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協議:你的戶口在該集體嗎?如果不在,整個買賣協議都是無效,但不影響雙方關于違約金的追索。 關于房產證: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不可能辦大產權證。大產權證也可以理解為“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土地出讓金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按整塊建筑用地面積征收,不按戶征收。蒙混過關可以說史無前例。 當然有一種理想情況可以辦理大本房產證。即這塊地被國家征收,由集體所有轉為國有土地性質后,你們繳納土地出讓金,才有可能獲得大產權證。屆時小產權房商品房條例管理,視為商品房。 實際情況是一般集體土地被國家征收多是進行工程建設,不會保留原建筑,征為國有之后不久就進行拆遷,小產權房土地使用證+戶口在該集體,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拆遷有賠償。 僅供參考
小產權房的土地是屬于農村集體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任何個人和集體組織不得進行土地買賣,或者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質,而非法的城中村土地改造不是通過國家正規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獲得,而是向擁有該土地的村委會租來的,如果國家想征用這塊土地另作它用,則拆除補償的對象則為村委會的村民,對于購買了該房子的業主的賠償到底怎么處理目前還未有關法律作出規定,不過建議不要購買小產權房。
產權房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在購買過程中出現合同糾紛難以得到等同保護;開發建設過程中缺少監管,其質量問題出現的概率要高過商品房;而因為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房產價值影響很大;若遇國家拆遷,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因此李健告誡市民,不要一味看重小產權房的使用價值和低廉價格,也要多考慮下法律風險和長遠預期。
從上述可以看出,小產權房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購買小產權房也不具備相關證書。遇到拆遷,將無法得到補償。專家提醒市民,沒有房產證,小產權房是無法獲得補償的,市民要謹慎購買。
由于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于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第二,小產權房是屬于違法建筑。對于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