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在市內任一住房公積金服務廳均可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持有效證明、職工持本人身份證)提取業務。
一、提取業務類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出境定居;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
(八)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九)支付廉租房房租;
(十)支付公租房房租;
(十一)支付商品房房租;
(十二)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換還遷房;
(十三)支付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首付款;
(十四)納入工會幫扶系統的職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家庭納入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職工家庭成員(職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人身傷害,醫療費用支出過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學費過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二、提供材料
(一)公共材料:身份證、《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除外)。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的,另需提供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或結婚證。
(二)按不同提取業務類型,分別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購買一手房的,提供:購房發票或稅控收據、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再次申請提取時,不再重復提供)、職工家庭戶口簿(戶籍證明)、單身的需開具單身證明(有效期為30天)、家庭成員(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有效期為30天)。《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留存原件。
提取有效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一年以內。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證、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再次申請提取時,不再重復提供)、職工家庭戶口簿(戶籍證明)、單身的需開具單身證明(有效期為30天)、家庭成員(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有效期為30天)。《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留存原件。
提取有效期限:契證或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登記日期一年以內。
3、在農村購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職工或配偶的農村戶籍證明(或證明農村戶口的戶口簿)。
提取有效期限:《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日期一年以內。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用地批準文件或《房屋所有權證》、規劃部門建房批準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購買材料及施工費用要明細到項,下同)。
提取有效期限: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日期一年以內。
5、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住建部門批準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