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幕墻性能檢測包括風壓變形性能、氣密性能和水密性能,即通常所謂的“三性試驗”。必要時可增加平面內變形性能及其他性能檢測。即所謂的“四性”。另外還包括幕墻保溫性能(即傳熱系數)檢測。
二、角鋼和槽鋼不需要進行復試,在幕墻工程中需要復試的材料有:
1、鋁塑復合板的剝離強度;
2、石材的彎曲強度、寒冷地區石材的耐凍融性、室內用花崗巖的放射性;
3、幕墻用結構膠的邵氏硬度,標準條件下拉伸粘結強度;
4、石材用密封膠的污染性;
5、幕墻用結構密封膠、耐候密封膠與其相接觸材料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試驗(這兩項指標密封膠出廠檢驗報告中不能提供,但在密封使用前必須進行復驗)。
三、復驗材料取樣數量:在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中,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四、需要做現場實驗的有:
1、后置預埋件的現場拉拔試驗,抽取數量應按規范規定的比例采取隨機抽樣的依法進行;
2、硅酮結構密封膠的剝離試驗,抽取數量為每100個組件抽取1件。
3、如果采用雙組分硅酮結構密封膠,還應做混勻性(蝴蝶)試驗和拉斷(膠杯)試驗。同種類型做一組即可。
4、淋水試驗,全數進行。
五、檢驗批的劃分:
1、相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墻工程每500~1000平方米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平方米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每100平方米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平方米。
2、同一單位工程的不連續的幕墻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
3、對于異形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幕墻,檢驗批的劃分和每個檢驗批的檢查數量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工藝特點及幕墻工程的規模,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的。
一、幕墻性能檢測包括風壓變形性能、氣密性能和水密性能,即通常所謂的“三性試驗”。必要時可增加平面內變形性能及其他性能檢測。即所謂的“四性”。另外還包括幕墻保溫性能(即傳熱系數)檢測。
二、角鋼和槽鋼不需要進行復試,在幕墻工程中需要復試的材料有:
1、鋁塑復合板的剝離強度;
2、石材的彎曲強度、寒冷地區石材的耐凍融性、室內用花崗巖的放射性;
3、幕墻用結構膠的邵氏硬度,標準條件下拉伸粘結強度;
4、石材用密封膠的污染性;
5、幕墻用結構密封膠、耐候密封膠與其相接觸材料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試驗(這兩項指標密封膠出廠檢驗報告中不能提供,但在密封使用前必須進行復驗)。
三、復驗材料取樣數量:在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中,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四、需要做現場實驗的有:
1、后置預埋件的現場拉拔試驗,抽取數量應按規范規定的比例采取隨機抽樣的依法進行;
2、硅酮結構密封膠的剝離試驗,抽取數量為每100個組件抽取1件。
3、如果采用雙組分硅酮結構密封膠,還應做混勻性(蝴蝶)試驗和拉斷(膠杯)試驗。同種類型做一組即可。
4、淋水試驗,全數進行。
五、檢驗批的劃分:
1、相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幕墻工程每500~1000平方米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平方米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每的100平方米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平方米。
2、同一單位工程的不連續的幕墻工程應單獨劃分檢驗批。
3、對于異形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幕墻,檢驗批的劃分和每個檢驗批的檢查數量應根據幕墻的結構、工藝特點及幕墻工程的規模,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確定。
玻璃幕墻檢測:
1.幕墻的性能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類別、高度、體形以及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氣候、環境等條件由設計單位確定。
2.規范要求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提供建筑幕墻的風壓變形性能、氣密性能、水密性能的檢測報告(通常稱為“三性試驗”)。必要時可增加平面內變形性能及其他(如保溫、隔聲等)性能檢測。
3.“三性試驗”檢測試件的材質、構造、安裝施工方法應與實際工程相同。
4.規范規定:幕墻性能檢測中,由于安裝缺陷使某項性能未達到規定要求時,允許在改進安裝工藝、修補缺陷后重新檢測。檢測報告中應敘述改進的內容,幕墻工程施工時應按改進后的安裝工藝實施;由于設計或材料缺陷導致幕墻檢測性能未達到規定值域時,應停止檢測。修改設計或更換材料后,重新制作試件,另行檢測。
5.“三性試驗”的時間,應在幕墻工程構件大批量制作、安裝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