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1)離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4)死亡。
二、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交單位辦理。匯交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后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后,辦理支取手續。
你可以通過裝修,購房或者租房來提取
以下是相關規定
蘇州市市區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附件對照表
特別提示:提取時,請攜帶住房公積金卡、身份證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
附件內容
要 求
購買、建造、
翻建、大修
自住住房的
購買新建住房
1、購房合同或房產證;2、《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或契稅完稅證(有效期一年)。一次購房行為辦理一次提取。
同時具備
購買存量住房(二手房)
1、《存量房買賣契約》或《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2、《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憑證》(交易資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 30%或以上)。
或: 1、購房合同(契約或協議)或房產證;2、全額購房款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有效期一年)。
同時具備
購買公有住房
1、買賣契約;2、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有效期一年)。
同時具備
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1、拆遷協議;2、房屋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有效期一年)。
同時具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鎮級以上城市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范文本)或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一年)。
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
1、 蘇州市房產交易處出具的《使用權轉讓變更通知書》;
2、 變更后的《蘇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有效期一年)。
同時具備
購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辦理)
付款憑證。
離休、退休的 (辦理提取銷戶手續)
離(退)休證或身份證(必須到法定退休年齡)。
完全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辦理提取銷戶手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同時具備
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公積金帳戶
封存滿二年的 (辦理提取銷戶手續)
1、戶口簿或身份證;
2、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下崗、失業證明。
同時具備
低保特困對象
(個人帳戶已封存的,辦理提取銷戶手續)
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鎮)居民最低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或《低保邊緣困難人群生活救助金領取證》或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救助證》。
出市區或出境定居的
到園區工作
經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中心蓋章的《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轉入聯系表》(只辦理銷戶轉移不提取現金)。
到外市(辦理提取銷戶手續)
戶口遷移證明。
1、外地戶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蘇州市區戶口暫住證;
2、與原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 同時具備
不遷移戶口的提供與外地(不含大市范圍)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存證明。
出境定居(辦理提取銷戶手續)
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證件或境外身份證。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即超過保底數以上部分)
償還住房貸款(含還清貸款)
大市范圍內:還貸信息由指定銀行每月向中心提供,個人不需要提供還貸證明。還清商業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于還清次月15日后辦理提取手續;或憑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款還清證明”,經核實還貸信息后,即可辦理提取手續。
大市范圍外:借款合同、銀行蓋章的還款明細(當年有效)或借款合同、銀行蓋章的還清貸款明細(可不留保底余額)(有效期一年)。
購買公房分期付款
1、買賣契約(契約中必須說明分期付款);
2、本人工資單扣款記錄或現金解款單(有效期一年)。
同時具備
租賃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在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辦理)
1、 租賃雙方簽定的住房租賃協議書;
2、 稅務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納稅發票 (有效期一年)。
同時具備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 (辦理提取銷戶手續)
1、死亡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2、代為領取人身份證。
同時具備
被宣告死亡 (辦理提取銷戶手續)
1、被告死亡證明;2、代為領取人身份證。
同時具備
注:1、證明夫婦關系:戶口簿或結婚證;
2、證明直系親屬關系:戶口簿(必須在同一戶口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