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 2、2010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業單位的單位繳存比例最高為12%,個人繳存比例暫維持原比例不變。 2、企業及其他單位,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單位自身經濟狀況良好可提高繳存比例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社平工資掛鉤,上下限調整:①五險基數上限由17379調整為19389元;②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數下限由2317調整為2585元;③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數下限由3476調整為3878元。
山西公積金繳納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社平工資掛鉤,上下限調整:①五險基數上限由17379調整為19389元;②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數下限由2317調整為2585元;③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基數下限由3476調整為38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