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后,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
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流程提取公積金的條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當職工在滬連續繳納公積金滿6個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儲存余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帳戶余額:(1)在購買具有
1、職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或單位領取并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職工還商貸的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申請表》。 2、職工向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認真核實,證明提取事由的真實性,
1、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
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省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房屋產權證明或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證明。購買新房尚未拿到房屋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供全額購房發票以及開發商的交房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