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工程合同:
拆房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拆房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規定,對 范圍內的所有建筑物、構筑物實施統一拆除。經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職責,保證拆房工作順利進行,簽訂合同如下: 一、 拆房工程項目:
1、 拆房工程范圍:
2、 拆除房屋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具體以拆遷協議面積為準,按本合同確定的單價結算。
二、 合同價格:
確定拆除舊房建筑面積單價為 元/平方米,合計總價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結算時拆除舊房面積按實際調整。
三、 付款方式:
區塊內房屋拆除完畢,經結算后乙方應一次性付清。
四、 合同工期:
1、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始拆房,各單體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期自拆遷戶簽約騰空后,一個月內完成。其中單家獨院房屋在十五天內完成,公寓式房屋在三十天內完成。情況特殊的在簽訂合同時另行協商。
2、施工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雙方可另行協商延長工期。
五、 拆房要求:
1、 乙方承攬的拆除舊房范圍必須根據合同確定的紅線范圍內及甲
方指定的實施拆除作業,包括所有建筑、構筑物及一切設施,拆至室內地坪面止,并將建筑垃圾清運完畢。拆除后的建筑材料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處理。
2、 房屋拆除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包括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報管理單位審批備案;應落實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并報管理單位備案;乙方在拆除現場必須設置現場辦公室,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和安全職責。
3、 乙方在拆除房屋時要始終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施工項目負責人
和技術負責人要現場指揮拆除作業,如有事離開時,必須有1—2名施工管理人員(持有上崗證)留在拆房現場指揮拆除作業。
4、 拆除工程現場必須設置圍護封閉。在市區主要路段、交通要道兩
側,圍護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圍護應做到清潔整齊、無破損,不得有礙市容觀瞻。
拆除工程二層以上必須搭設腳手架,在市區主要干道兩側和居民住宅周圍進行拆除工程,必須采用鋼腳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形式,必要時搭設防護隔離棚。
5、 乙方從事拆房工作的人員參加人身安全保險,保險單送管理單位效驗備案。無保險者一律不得拆房。
6、 乙方必須首先對種類窖池、水池、水井及電線、電纜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障礙物進行清理或清除,并設置明顯的警告牌,清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拆房施工現場的安全。 7、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頭戴安全帽,腳穿勞保鞋,高空作業不準疲
勞作業并應系好安全帶,進入危險區域應采取嚴格的防范措施。不準酒后從事拆除作業。 8、 拆除工程作業一般自上而下,按順序進行,不得立體交叉拆除作
業;拆除時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后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欄桿、樓梯和樓板、腳手架應與同層次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
9、 做好現場文明施工,房屋材料必須堆放整齊,周圍道路溝管暢通,
不準亂占馬路和人行道,嚴格執行門前“三包”制度,瓦礫雜物不準散置馬路,要每日清鏟干凈。
10、 從承接拆房施工任務至拆房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對施工現場負全面責任。乙方在拆房過程中如出現拆房人員或其他人員人身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涉。
11、 拆房施工人員必須遵紀守法,不準行兇斗毆,不準聚眾賭博,不準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服從統一管理。
六、 違約責任: 1、
乙方承接的拆房工程不得轉包,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經濟和法律的全部責任。
2、 甲方交付乙方單體建筑物(構筑物)被拆房屋鑰匙后,乙方應立即組織人員進場施工。如乙方三天內不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扣除乙方違約金1000元;如乙方七天內不組織人員進場施工,甲方扣除乙方違約金3000元外,并可另安排施工隊伍進場施工,所需拆房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表: 負責人: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工程合同如下:
發包人(全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發包方式、合同價款及承包范圍
2.1發包方式:
2.2合同價款:
人民幣大寫: (¥ )
2.3承包范圍:
第三條: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合同價款支付:
4.1、工程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4.2、工程結算:雙方約定的工程款結算支付時間和方式:
4.3、付款采用銀行匯票或電匯。
4.4、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政策或市場或實際拆除物數量與乙方測算數量發生偏差等因素的變化而發生改變。
第五條工期
具體開工時間:日期:
第六條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6.1 乙方將拆除范圍內建(構)筑物全部拆除,并將建筑垃圾運至指定的地點,拆除的材料全部運出廠外,拆除現場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6.2 拆除過程中要保證拆除范圍外的其他生產設施等的安全。
6.3 拆除的整個過程的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嚴格相關質量技術規范書執行。
第七條施工安全
7.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措施,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7.2 乙方必須設置足夠的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7.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工傷等事故或其他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7.4 乙方應做好垃圾運輸過程中沿途的安全防護工作,嚴防附近農民在沿途卸車、哄搶建筑垃圾,在堆放場地嚴防因堆放和防護不當而造成的塌方、滑坡等安全事故,如因此發生安全事故,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7.5 乙方在拆除過程中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確保甲方的設備、人員的安全,如因乙方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6 拆除的整個過程的安全要求嚴格按本合同所附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執行。
第八條甲、乙雙方責任
8.1 甲方職責:
8.1.1提供拆除場地。
8.1.2負責審核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進度網絡圖。
8.1.3負責現場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工作。
8.2 乙方職責
8.2.1乙方必須擁有相應的資質,相關材料辦理施工手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8.2.2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必須統一著裝。
8.2.3負責地方關系及施工現場周邊環境的協調,如因地方關系等處理不當造成停工、窩工、工期拖延等,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
8.2.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拆除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不得影響廠區交通和綠化景觀,其建筑垃圾應集中堆放,及時外運至指定地點,在垃圾外運期間乙方應確保道路清潔、暢通,道路上灑落的建筑垃圾應當每天及時清理干凈。所有的垃圾清理干凈后,方可驗收。
8.2.5負責施工現場、沿途及建筑垃圾堆放場地的安全防護及消防工作。
8.2.6乙方在施工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能隨意更換現場代表。
8.2.7因拆除工作量大、時間緊、拆除場地狹小等,乙方應服從甲方現場的協調管理,嚴格按照甲方劃定的范圍和規定的拆除順序施工,確保不涉及拆除范圍外的其他生產設施的安全運行。
8.2.8乙方必須給其所有人員配置明顯的標識,乙方人員憑此標識進、出施工場地。
8.2.9拆除過程中要保證拆除范圍外的其他生產設施等的安全。否則,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的損失,乙方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8.2.10在每個單位工程拆除前,乙方應提前72 小時將拆除的措施、時間報甲方認可,未經甲方認可不得拆除。
8.2.11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外,乙方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執行,達到使甲方滿意的程度。乙方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甲方的指令,應服從甲方在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按照甲方的部署進行拆除工作,不得野蠻施工。
8.2.12乙方應制訂施工措施、安全措施、進度計劃網絡圖報甲方審批。
8.2.13在開工前乙方應提供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有效證件。
8.2.14拆除中對甲方指定的水、暖、電、汽、煤氣、化學等地上地下設施及管線的隔離點,應采取專項防護隔離措施,并報甲方進行備案。否則,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8.2.15施工時發現不明障礙物或者不明管線等,施工單位應當立即暫停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及時向甲方報告,經甲方處置完畢后方可恢復施工。否則,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的損失,乙方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第九條竣工驗收
9.1 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內向甲方送交“竣工報告”(最終驗收證書)。
9.2 竣工前五天,由乙方組織預驗收,符合要求后,由甲方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并提供最終驗收證書,作為結算的依據。
9.3 驗收存在的工程質量問題及其它問題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以最終符合驗收要求日期為竣工交工日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乙方應無條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損失由乙方承擔,或因乙方原因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0.2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應繼續履行合同。
10.3 雙方中某一方如不能按期付款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10.4 因乙方施工、保管不善造成的自有及拆除的設備和材料的丟失、毀損,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0.5 按照乙方的施工進度安排,如果甲方認為乙方的人員、機具配置不能完全勝任此進度安排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更換(補充)符合要求的人員或機具,否則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6 乙方不將建筑垃圾運至指定地點,隨意傾卸或道路未及時清理的,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10.7 爭議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變更、中止和終止
11.1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11.2 如果乙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甲方將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 天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作出修正,如果認為在3 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甲方將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權利。對于這種中止,甲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乙方負擔。
11.3 如果乙方的違約行為在本合同其它條款中有明確規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
11.4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乙方或甲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中止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11.5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開始生效。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12.2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0 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12.3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60 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
13.1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與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時,以合同正文為準。如果不同時間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時,以時間后者為準。
13.2 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13.3 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13.4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3.5 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拆除物資”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13.6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另行商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