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因購
1·,買房后一年內憑購房合同可提取一次公積金,如果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且為逐月還貸的話,必須保證賬戶里余額有月繳存額的12倍以上; 2,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用于商業還貸,提取量不得多于商業還貸的還款額 3,退休后,可一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去管理中心辦理 從原單位離職后, 1、如果戶籍為外地的人,可憑原單位離職證明、身份證、公積金存折和經原單位蓋章的
東莞取公積金流程 1.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材料(證明);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后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后到所屬管理辦理提取手續。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應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經繳存單位審核同意后,持以下相關材料到市直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一、離(退)休的: ①離(退)休證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