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限額標準。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廣州市2014住房公積金年度(即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允許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最高上限為17424元/月。
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指南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11.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經辦網點審核并辦理提取轉賬業務(不超過3個工作日)。
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需要提交的資料: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廣州市內提取申請人建行、工行、中行、廣州銀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對)。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住房公積金集體提取明細表》(無需再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集體提取委托書》;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對)及公證書。
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
①購買一手樓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供經市(或區)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監證登記的購房合同(已出房地產權證的,需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發票。
②購買二手樓的(按契稅完稅證日期兩年內申請),提供房地產權證、契稅完稅證。
③購買征地補償增大住房面積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兩年內申請),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購買增大住房面積發票。
④購買拍賣房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兩年內申請),需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及發票。已辦理房地產權證,需提供房地產權證及契稅完稅證。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已出房地產權證的,需提供房地產權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購房發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稅完稅證)。
3.租房提取的(自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半年內提出申請),提供經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發票)。限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只限本人提取)。
4.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
5.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供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發票或收據。
6.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或具備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
7.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需提供離、退休證(若無離、退休證,而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不提供)。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證明(醫院無法證明職工傷殘程度的,可提供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開立的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戶口遷出或已遷入當地證明、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簽證、護照。
11.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2.失業(或下崗)的,需提供失業(或勞動就業)手冊或個人繳交社保清單,男性要求45(含45歲)以上,女性要求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失業(或下崗)12個月以上。
13.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需提供死亡職工的死亡證明或已注銷的戶口證明、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法繼承證明(須明確涉及住房公積金分配,原件也應提交中心)、繼承人身份證。
14.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辦理1、2情形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請時,只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身份證和相應證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復印件(如果二次提取轉賬賬號需變更的,提供變更后的轉賬賬號(存折或卡)的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用于核對)。
辦理1、2情形提取的,配偶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房屋產權人的配偶(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上沒有名字)首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時,除攜帶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還要求夫妻雙方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同前往經辦網點辦理;
房屋產權人的配偶(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上沒有名字)二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時,除攜帶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和結婚證原件。
辦理定期自動轉賬的條件:1.廣州市內純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購房;2.符合提取條件的房屋產權共有人同時到場,并簽訂《定期轉賬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書》。
提取業務辦理場所: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
定期自動轉賬辦理場所:建行、中行、工行、廣州銀行貸款的,分別在原辦理貸款的銀行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辦理;其他銀行貸款的,在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