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參考一下: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及流程
1.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來滬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具體條件為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2. 所需材料
【申請表】
《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住所證明】
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①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②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須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③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④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其他材料】
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提供相應補充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應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應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 辦理流程
【1】
本人備齊證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
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確認后簽名;
【3】
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免費);
【4】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
經主管部門核定后,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
證件制作完成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
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4. 費用標準
證件工本費20元
5. 辦理時限
(1)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提交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
(3)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證》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證。
6. 辦理地址
申請人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你好,如下通讀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并查閱相關資料,上海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尚未公布,管理辦法到2013年的某個時間才開始施行。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等指標組成,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評分標準。該積分指標體系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發展改革、教育、衛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計生、經濟信息化等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過政府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意見稿還規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可以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積分指標體系進行適時調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