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購房入戶的辦理
凡在本市購買房屋者須在所在派出所辦理購房入戶
1、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2)房屋產權證、他項權證或收件收據;
(3)購房人與入戶者關系證明、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指非農業戶口);
(4)未滿18周歲者不得單獨立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程序
購房者申請入戶,持以上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凡被批準購房入戶者,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憑《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夫妻投靠入戶的辦理
凡五縣二區以外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后,提供復印件)。
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市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指非農業人口);
辦理程序
被批準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后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配偶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老人來市投靠子女入戶的辦理
凡戶口在本市五縣二區以外的老年人,確實隨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請來市隨子女入戶。
凡老人申請來市投靠子女必須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辦理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后,提供復印件)。
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證;
3.申請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包括戶口性質、子女情況等;
4.本市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序
被批準來市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后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子女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以上只是基本應該具備的,不代表各遷入地派出所的規定。
一、辦理需要資料
1、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買賣合同必須蓋房產交易所鑒證章)、銀行按揭合同原件及加蓋銀行公章的房產證(或房產地產預告登記證明、經房地產交易所鑒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畢業證原件;
3、學歷學位證原件;
4、《戶口遷移證》;(如果是市內遷移的話,開一份同意遷出證明代替)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集體戶口卡原件;
7、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回執及照片二張。
二、辦理流程
第一步:攜帶辦理需要資料1-3項到人才市場辦理借出集體戶口卡原件后辦理《戶口遷移證》。
第二步:攜帶以上所述的相關資料原件到遷往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三、注意事項
1、集體戶遷到個人房產時,先咨詢一下遷往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詢你所在的樓盤是否可以入戶,千萬不要未咨詢就貿然去辦理,因為新樓盤往往會因為未收樓,或門牌號未定好等原因不能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