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住房公積金支取程序
一、支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職工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個人可以分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的;
7、觸犯劑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職人員,保留公職人員做封存處理)。
二、支取住房公積金必須提供的材料及證明;
(一)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應提供以下材料:
職工因購房,需支取住房公積金(只限于當年的購房行為,支取金額為上一結息年度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1)購房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及份證復印件;
(2)購房合同附本或正本復印件;
A:購安居工程附《安居工程住宅預(銷)售合同》;
B:購商品住宅附正式簽定的購房合同;
C:購單位自管住宅的附《優惠售房審批表》及《出售新舊公房評審單》;如補差需附《補差計算表》及《全產權補差評審單》的復印件。
(3)單位開具的購房情況證明,購商品房職工單位需證明其為無房戶。
(4)單位主管部門填寫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二)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因支取;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積金(只限于支取上一結息年度前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應提供以下材料:
(1)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
(2)規劃部門須發的《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單位開具的情況證明及《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三)完全喪失勞動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職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
(2)單位開具的情況證明及《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3《傷殘職工登記表》;
(4)《勞動鑒定審批表》。
(四)職工離休、退休原因支取應提供以下材料:
(1)職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
(2)單位出具的情況證明及,《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3)當地主管勞動、人事部門批準離、退休的審批表(中央駐烏單位、集體企業特殊情況另定)。
(五)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出境定居支取
(1)職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遷出或調函以及出境定居的證明文件:
(3)單位證明及《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原因支取應提供以下材料:
(1)職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
(2)單位證明及,《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3)貸款令同復印件及《優惠售房審批表》、《出售新舊公房評審單》的復印件,在按時交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支取額;至貸款還清止;以上證明文件在第一次支取時應齊備,今后每年只持個人申請、身份證即可。
(七)職工因去世支取,其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可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應辦理公證)提出支取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
(2)死亡證明或公安部門注消(死亡)戶口證明;
(3)單位證明及<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八)觸犯刑律被判刑(注:不合保留公職人員,保留公職人員做封存處理)原因文取其結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經本人同意可由其家屬提出支取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同意由家屬支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證明及家屬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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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繳存職工符合規定的提取條件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當月匯補繳的住房公積金,需經到賬確認后方可提取。提取分為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兩種類型。
一、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會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提取額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額度的確定原則: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按以下原則計算:
1、主買房人應根據房價款、其所占的產權份額、配偶提取能力確定可提取限額,其中主買房人是指購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買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簽名的第一個人。具體如下:
(1)主買房人確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額,總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主買房人未婚的,一般情況下按照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
(3)合同上記載多個購房人并且為非配偶關系的,提取人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占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2、配偶方或者購房合同上記載的其他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占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3、職工購買危改回遷房,其購房總金額應扣除拆遷補償款。
(二)職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應提供職工所在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門開具的大修、翻建證明、產權證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由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確定,不包含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金額。
(三)職工自建自住住房,應提供職工所在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的規劃、房管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準證明文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由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確定,不包含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金額。
(四)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先確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再確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個人。可提取額度總額由系統根據錄入的月租金額和家庭年收入自動計算,計算公式為:可提取限額=月租金額*12-家庭年工資收入*5%,其中“家庭工資收入”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計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
(五)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以下簡稱鐵路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額度應由對方提供的《提取記錄單》記錄的情況確定;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的提取額度應由對方提供的《提取記錄單》或者相關證明材料確定。
提取年限:
(一)職工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二)職工使用住房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況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三)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總額不得高于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四)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
(五)職工符合提取條件中第(二)、(三)、(四)、(九)、(十)、(十一)項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三、提取材料(所需材料均為原件及復印件,所提供的發票或收據日期需為2001年9月1日后。)
(一)使用自有資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2、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3、職工購買標準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協議(或騰退協議)、購房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4、職工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和提取人身份證;
5、職工購買單位公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提取人身份證;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裝修住房)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準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明細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8、騰退舊房購買新房的:提供新房購房合同、出售舊房的價格評估報告和買賣協議、提取人身份證;
9、分期付款購買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交款發票或收據、提取人身份證。提取限額為當時所提供發票或收據金額,待有新交款發票或收據后可更改限額,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額為所有有效發票或收據所列金額。
(二)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采用商業貸款或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貸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證;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綜合計劃部開具的《中直分中心個人貸款證明》。
如貸款人為夫婦雙方姓名的,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提取人限額為房款總價的50%。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1、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承租方夫婦雙方的收入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承租私房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經房屋租賃審批部門為出租方辦理的《房屋租賃許可證》。
(四)特殊情況提取
1、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提取人身份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提取人身份證、單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證明材料。
(五)銷戶提取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四、提取程序
(一)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中直分中心提取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員填制《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以下簡稱《提取申請書》見附件十四)、《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以下簡稱《提取記錄單》見附件十五)、《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提取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