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qū)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請家庭在市區(qū)無房
(一)申請人年滿18周歲 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滿18周歲,含當日。 (二)申請人具有深圳市戶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 (三)社會保險繳費時間要求 1.申請人日參加本深圳社會保險累計繳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具有當地城鎮(zhèn)戶籍的; ●具有當地城鎮(zhèn)戶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低收入家庭,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者未享受實物配租的; ●非當地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持有當地公安派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資產凈值低于7萬元;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
(一)具有市內六區(qū)、環(huán)城四區(qū)非農業(yè)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