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政府第8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的《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在重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在其租賃滿5年后,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租房。
這是記者從重慶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細則》規定,公租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購
買公租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買的公租房可以繼承、抵押,不得進行出
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根據《細則》,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獲得其他住房,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區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不允許在市場上交易,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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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3、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4、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5、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并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6、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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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應落老太太之名,出售后,如果出售后分割可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老太太應有62.5%的份額,其余三人,每人12.5%的份額。
一、繼承的房產該如何分割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于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果分割房屋遺產的方法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對于不宜分割的房屋,
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一)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標準,并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二)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盡量采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采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二、如何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辦理繼承房產手續前必須做好的準備: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上述前四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