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定作人:(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定作人承辦單位:
聯絡人:
聯系電話:
定作人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
承攬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承攬方營業執照:
施工資質:
承攬方施工項目經理:
手機:
承攬方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銀行開戶許可證:
開戶行:
帳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加工承攬下列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為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甲方郵政生產樓裝飾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標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裝飾件及安裝工程標的額約為:_______元。
第二條 制作grc裝飾件規格、單價(單價款單位:平方米/人民幣元)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裝飾件固定結算價,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稅費,grc裝飾件的總平方米及合同總金額以最后交工實際測量平方米為準。
第三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范圍
1、工程名稱:_______郵政局生產業務樓歐式外觀裝飾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郵政局生產業務樓施工現場
3、承包范圍:grc裝飾件安裝,藝術修形、刮膩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grc裝飾材料廠商:_______);
5、工程造價:本工程總造價按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參加_______ 組織的工程招標會上中標單價,竣工按中標單價及實際工程量決算。
第四條 工程期限與保障責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為自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章生效之日起計_______天;
2、甲方要求變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內容所涉及的時間在原定工期外順延;
3、因現場停水、停電、運輸進場障礙或出現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工程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按下列方式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變更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匯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_______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_______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_______%,質保期_______年。質保金在_______年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條 施工及竣工驗收
1、安裝要符合歐式裝修風格,線條明暢、凹凸對正,尺寸標準及形位誤差應服從于實際藝術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內容、范圍、應征得乙方同意并辦理補充條款,并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復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乙方服務承諾
1、乙方承諾為甲方制作的grc裝飾件保修兩年,使用壽命不少于_______年,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一年內免費為甲方更換grc裝飾件,兩年內免費維修,超過兩年維修只收取材料費,維修保證_______小時趕到現場;
2、乙方承諾對本單位安裝的grc裝飾件工程,進行終身維護;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裝飾件損壞,乙方保證進行維修,但要收取材料費。
第十條 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 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第十一條 糾紛的處理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_______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佟⒁蚵男斜竞贤l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