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準,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干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準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住房貨幣化補貼申請方法
一、申請條件
在本市范圍內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且未享受過宅基地的成員;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申請對象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
3.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含)平方米;
4.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5.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和核準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受理,社區居委會負責收集下列申請材料:
1.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等證明材料;
3.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家庭成員收入及財產證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與受理
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社區居委會負責受理及初審。出具申請人證明材料的相關單位必須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由經辦人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實行隨時申請、隨時受理,集中會審的制度,申請和審核的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核準
1.初審與公示
社區居委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在《溧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申請表》上簽署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
初審結果應當在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由初審單位上報所在鎮人民政府復審。
2.復審
申請人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對初審材料進行復審,復審后由鎮分管負責人簽署復審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送市住建委統一會審。
3.會審與公示
市住建委會同市公安、民政、財政、監察等有關部門及各鎮人民政府共同會審。會審結果通過電視、報紙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10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理由不成立的,會審結果作為辦理依據。
(三)復核
會審結束后,申請人對會審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內直接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訴,由市住建委會同公安、民政、財政、監察等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一、申請材料
(一)首發申請
1、市國土部門提供的住房補貼發放審核批復(驗原件,收復印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開具在深工作證明原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工作單位屬財政核撥經費機關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編制卡(含本人姓名頁)復印件,并由人事單位蓋章。
(二)續發申請
申請人要通過所在單位分別于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底前提供申請人當季在深工作證明原件;若現工作單位不同于原認定申報單位,應同時提供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
(三)發放標準變更申請
申請人應提供市國土部門開具的住房補貼發放審核批復(驗原件,收復印件)。
二、發放時間
住房補貼一般每季度支付一次,下季度發放上季度的住房補貼;
三、辦理查詢
請登陸人事局網站
四、領取住房補貼請自行通過銀行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