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工程為抗震設防類別為:重點設防類(乙類)。
所以樓主所看到的圖紙,應該錯了,抗震等級的確定即應按提高一度確定。故總說明里的這句話應做修改“抗震等級為三級,抗震構造措施按二級執行”改為“抗震等級為二級”,這里設計錯了。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3.0.3條說的清楚,重點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要求加強抗震措施,按本地區烈度確定地震作用。
比如樓主所在地區為7度 ,結構計算地震力的時候只需按7度地區計算。抗震構造措施時則應按8度,抗震等級的確定也應按8度確定即二級,(設計在這里出錯了,他仍按7度確定的框架等級即三級),比如二級和三級框架或者剪力墻的構造措施區別就大了去了,包括很多東西如最小配筋率、軸壓比限制。。。。等等。填充墻的砌筑構造也和設防烈度有關,此時就應按8度區構造。
這樣說吧除了結構計算地震作用時按7度外,其他一切與設防烈度有關的東西均按8度區要求。
既然從事這個行業了,建議樓主盡快熟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建筑場地為Ⅲ、Ⅳ類時,對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15g和0.30g的地區,除本規范(抗規)另有規定外,宜分別按抗震設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時各抗震設防類別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您好,1. 標準設防類,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達到在遭遇高于當地抗震設防烈度的預估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破壞的抗震設防目標。
2. 重點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時,應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且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確定其地震作用。
4. 適度設防類,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一般情況下,仍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