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就是要看物業的。在理論上不能算是違章建筑,很多物業只要陽臺有封的你們也是可以封的,主要看物業了。但是一般的情況下來說,如果物業不管,鄰居不投訴,那就沒事。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這一規定確立了建筑物權,無證房或證件不全的房屋應不再一律是違章建筑,將一定程度上規范
小區建成以后,不允許私自搭建房屋,在前期你購買時如果沒有算面積,后期的拆遷賠償這一部分也是沒有的,而且露臺本就是免費贈送的。 所以你的陽光房是違章的,至少物業公司是不允許你建的,如果讓城建的執法部門看到了,肯定會罰你款的
露臺加蓋一般都不算違章搭建。只要符合未超出建筑物立面、未妨礙公共使用、日照、采光等,與相鄰無糾葛、不存在公共安全和質量安全隱患情形的,是可以搭建的。
應該算是的,小區總體規劃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等在動工興建前都得經過規劃局部門的審批,施工結束后還需經過規劃部門的驗收,驗收合格之后才能交房。如果在規劃審批時沒有的構筑物部分,在驗收后未經依法批準未辦理手續私自搭建、改建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