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廉租房申請條件:
凡具有所在地城鎮(zhèn)戶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規(guī)定低收入標準線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請廉租住房
為規(guī)范城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根據(jù)《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廉租住房和經(jīng)濟適用住房保障辦法》,結合寧夏實際,于近日制定出臺了更加規(guī)范、操作性強、適用于全區(qū)范圍內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辦法》。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規(guī)定標準收取租金的方式。該方式規(guī)定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實行屬地管理,由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嚴格準入條件
《辦法》明確,具有所在地城鎮(zhèn)戶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規(guī)定低收入標準線以下的,家庭成員為1人,且患有智障、精神等疾病或年齡超過75周歲生活不能自理的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chǎn)轉讓行為的,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已租賃單位公房尚未退出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不得申請的,不得申請廉租住房。
規(guī)范申請核準程序
申請廉租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街道、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由街道、居委會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進行初審,并在社區(qū)內公示10日后,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住房保障部門,由住房保障部門就住房狀況提出審核意見,并轉民政部門進行家庭收入審核。經(jīng)審核,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由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
實行輪候分配制度
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申請實物配租的,由住房保障部門予以登記,依據(jù)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難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確定輪候排序批次,選房配租,并將分配結果分別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qū)、街道和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經(jīng)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市、縣 (市)住房保障部門與選定廉租住房的申請人簽訂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即無房的,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孤寡老人或家庭有6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軍烈屬、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員主要勞動力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棚戶區(qū)(危舊房)改造區(qū)域內的,在輪候分房時優(yōu)先安排。
實行減免租金政策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租金標準由各地確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即傷殘等級在1-6級的,長期患病致使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承租人的贍養(yǎng)人、撫(扶)養(yǎng)人死亡或者正在監(jiān)獄服刑或者接受勞動教養(yǎng)的,家庭發(fā)生災難性事故或者成員突發(fā)危重病的,可以免收或減收租金,具體標準由各市縣自行確定。
建立退出管理機制
承租廉租住房后,承租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家庭收入或資產(chǎn)已超過當?shù)刈》勘U弦?guī)定標準,擁有其他住房,家庭成員戶籍均已遷出所在地城市,承租人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居住已承租的廉租房,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承租人連續(xù)6個月未繳納租金,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廉租住房,出現(xiàn)不符合承租廉租住房的其他情形,由住房保障部門作出取消租住資格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對既不按市場價繳納租金又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承租家庭,住房保障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1、 ??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xù)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臨時的較大財產(chǎn)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家庭財產(chǎn)低于12萬元(含12萬元)。家庭財產(chǎn)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類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chǎn)。
2、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請家庭成員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yè)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yè)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住處須滿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并遷入戶口的人員,可不受此限制。
4、 ??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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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下列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上;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廉租房保障和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無自由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近就業(yè)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5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 ??勞動合同;
3.非本市的戶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