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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最新的是06年的吧第3.2.1(1)、3.2.2、3.2.3、4.2.11(3)、4.2.12、4.2.13、4.3.2、4.3.15、4.3.23、4.3.26、4.3.27(8、10、11、12)、4.4.13、4.4.17、4.4.18(4)、4.5.13、5.1.4、5.3.4、5.3.6(7)、5.4.2(1、3)、5.11.8、5.12.5、5.12.17、5.14.1、5.14.2、5.14.3、5.14.4、6.1.6、6.3.1、6.3.2、6.3.3、6.3.8、6.3.11(2、4)、6.3.13、6.3.15(1、3)、6.4.4(2)、6.4.11、6.4.12、6.4.13、6.5.3、6.5.4、6.5.5(2、3、4)、6.5.7(5)、6.5.12(2、3、6)、6.5.13、6.5.19(1、2)、6.5.20、6.5.22、6.6.2(6)、6.6.3、6.6.10(2、5、7)、6.7.1、7.1.2、7.2.2、7.2.4、7.2.5、7.2.9、7.2.16、7.2.21、7.4.1(1)、7.4.3、7.5.1、7.5.3、7.5.4、7.6.1、7.6.4、7.6.8、8.2.2、8.2.9、8.2.11、8.3.7、8.3.8、8.3.9、8.3.10、8.3.12、8.3.14、8.3.15、8.3.19(1、2、4、6)、8.3.26、8.4.3、8.4.4、8.4.6、8.4.10、8.4.12、8.4.15、8.4.20、8.5.2、8.5.3、8.5.4、8.6.4、8.7.4、8.8.1、8.8.3、8.8.4、8.8.5、8.8.11(1、2、3)、8.8.12、8.9.1、8.10.2、8.10.4、8.10.8、8.11.1、8.11.3、9.2.4、9.2.5、9.2.10、9.3.2、9.4.2、9.4.13、9.4.16、9.5.5、9.6.3、10.2.1、10.2.7(3)、10.2.14(1)、10.2.21(2、3、4)、10.2.23、10.2.24、1O.2.26、10.3.2(2)、10.4.2、10.4.4(4)、10.5.3(1、3、5)、10.5.7、10.6.2、10.6.6、10.6.7、10.7.1、1O.7.3、10.7.6(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建設部
200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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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1]87號)要求,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進行了修訂。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國城鎮燃氣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我國城鎮燃氣工程建設和規范執行十年來的經驗,吸收了國際上發達國家的先進規范成果,開展了必要的專題研究和技術研討,并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后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 本規范共分10章和6個附錄,其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用氣量和燃氣質量、制氣、凈化、燃氣輸配系統、壓縮天然氣供應、液化石油氣供應、液化天然氣供應和燃氣的應用等。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1.增加第2章術語,將原規范中“名詞解釋”改為“術語”,并作了補充與完善。
2.第3章用氣量和燃氣質量中,取消了居民生活和商業用戶用氣量指標;增加了采暖用氣量的計算原則。補充了天然氣的質量要求、液化石油氣與空氣的混合氣質量安全指標和燃氣加臭的標準。
3.第4、5章制氣和凈化中,增加了兩段煤氣(水煤氣)發生爐制氣、輕油制氣、流化床水煤氣、天然氣改制、一氧化碳變換和煤氣脫水,并對主要生產場所火災及爆炸危險分類等級等條文進行了修訂。
4.第6章燃氣輸配系統中,提高了城鎮燃氣管道壓力至4.0MPa,吸收了美、英等發達國家的先進標準成果,增加了高壓燃氣管道敷設、管道結構設計和新型管材,補充了地上燃氣管道敷設,門站、儲配站設計和調壓站設置形式、管道水力計算等。
5.增加第7章壓縮天然氣供應,主要包括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儲配站、瓶組供氣站及配套設施要求。
6.第8章液化石油氣供應,對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和混氣站、氣化站、瓶組氣化站及瓶裝供應站等補充了有關內容。
7.增加第9章液化天然氣供應,主要包括氣化站儲罐與站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站內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及配套設施等要求。
8.第10章燃氣的應用中,增加了新型管材,燃氣管道和燃氣用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閉房間內的敷設,室內燃氣管道的暗設以及燃氣的安全監控設施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