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監理工程師職權范圍(1)職責a、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b、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c、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d、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e、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f、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h、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i、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j、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k、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l、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m、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n、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2)職權a、 有權對本監理部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提出獎勵,做出處罰意見。b、 有權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及《工程暫停令》。 2、 專業監理工程師職權范圍(1)職責a、 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b、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c、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d、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e、 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f、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g、 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h、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i、 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j、 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k、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2)職權a、 有權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拒絕簽認。b、 有權對不合格的工序及隱蔽工程拒絕簽認。c、 有權對承包單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3、 監理員職權范圍(1)職責a、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b、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c、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得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d、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e、 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f、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g、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2)職權a、在旁站監理工作中,發現問題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整改。b、 有權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材料質量。
1、 總監理工程師職權范圍
(1)職責
a、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b、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c、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d、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e、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f、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h、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i、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j、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k、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l、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m、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n、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 有權對本監理部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提出獎勵,做出處罰意見。
b、 有權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及《工程暫停令》。
2、 專業監理工程師職權范圍
(1)職責
a、 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b、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c、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d、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e、 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f、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g、 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h、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i、 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j、 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k、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 有權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拒絕簽認。
b、 有權對不合格的工序及隱蔽工程拒絕簽認。
c、 有權對承包單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
3、 監理員職權范圍
(1)職責
a、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b、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c、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得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d、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e、 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f、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g、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在旁站監理工作中,發現問題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整改。
b、 有權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材料質量。
肯定有責任,找開發商說明情況.因你是代表甲方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章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1、 總監理工程師職權范圍
(1)職責
a、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b、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c、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d、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e、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f、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h、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i、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j、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k、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l、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m、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n、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 有權對本監理部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提出獎勵,做出處罰意見。
b、 有權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及《工程暫停令》。
2、 專業監理工程師職權范圍
(1)職責
a、 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b、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c、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d、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e、 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
f、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
g、 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h、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i、 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
j、 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k、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 有權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拒絕簽認。
b、 有權對不合格的工序及隱蔽工程拒絕簽認。
c、 有權對承包單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
3、 監理員職權范圍
(1)職責
a、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b、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c、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得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d、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e、 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f、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g、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有關事宜。
(2)職權
a、在旁站監理工作中,發現問題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整改。
b、 有權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材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