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資產
凈資產200 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建筑美術設計、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鑲貼工、油漆工、石作業工、水電工等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2 項。
需要以下材料及條件: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的材料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項所列資料;
(二)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年度財務、統計報表;
(四)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五)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申請材料:
除要求加蓋公章或印鑒的材料外,申報材料可采用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原件須由受理初審部門進行審查核實,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已審核原件的印章。申報材料一律使用A4紙,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分類裝訂成冊,采用膠裝軟封面封底,并編制總目錄及標明頁碼。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審查核實表》和《實地核查表》一式一份,《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和業績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
(一)《審查核實表》和《實地核查表》:由初審部門出具并簽字蓋章?! ?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書面材料由住房和城鄉廳網上資質管理系統生成打印,表格與系統電子數據的內容須完全一致。企業在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同時,同步在網上資質管理系統中提交申請。
2、由企業如實填報,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對其真實性負責。
3、申報部批一級資質的,還需提交《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和《建筑業企業基本信息表》(建市資函[2008]65號)的電子文檔。
(三)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4)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四)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五)業績資料(第三冊)(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六)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資質證書延續資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4、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
(八)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三)工程業績資料”所要求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