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
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
購買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房屋買賣雙方在辦理合同公證時,公證機關一般要向雙方當事人了解以下情況:
1、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2、房屋產權狀況;
3、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確。
三、公證機關著重審核的內容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證機關除去要對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備、屬實進行審核之外,主要對合同的下述內容進行審核:
1、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
2、合同中買賣房屋的坐落位置、數量、房屋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
3、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
4、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
5、雙方違約責任;
6、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內容;
7、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
公證機關工作人員對審查內容審核之后,將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填寫審批表,正式辦理合同公證手續。
另外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購房一方應注意以下一些問題:首先房屋買賣合同應經過房地產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開發銷售手續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證;辦理合同公證應盡量委托自己的律師代為辦理,這樣無論從專業的角度,還是從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對購房人都會更加有利。
四、辦理合同公證的步驟及費用
(一)公證程序
1、申請與受理:
合同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公證機關要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接受辦理的決定。
2、審查:公證機關(公證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
3、出具公證文書:公證上機關 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書。
4、公證書包括以下內容:當事人基本情況、公證證詞、公證員簽名、公證機關(公證處)蓋章、出證日期。
申請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房屋買賣合同若干份(一般到當地的房產交易中心領取即可);
2、賣方為自然人的,如果是單身,提供單身證明,身份證和戶口;如果是已婚的,提供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夫妻雙方都要親自辦理公證;如果賣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和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3、買方提供身份證、戶口;
4、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購房合同公正辦理: 買賣雙方一起拿著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簽署的合同,一起到本地公證處,申請辦理合同公證, 賣家需要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住房后續要齊全,無抵押,貸款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