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筑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指為各種機器的安裝,以及鋼結構工程的實施提供專門保險,主要適用于安裝工廠用的機器、鋼結構、起重機、設備、儲油罐、吊車以及包含機械工程因素的各種建造工程項目。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筑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筑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1)建筑工程保險的標的從開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險額也逐步提高,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一開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承擔著全部貨價的風險,風險比較集中。在機器安裝好之后,試車、考核所帶來的危險以及在試車過程中發生機器損壞的危險是相當大的,這些危險在建筑工程險部分是沒有的。
(2)在一般情況下,自然災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損失的可能性較大,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多數是建筑物內安裝及設備(石化、橋梁、鋼結構建筑物等除外),受自然災害(洪水、臺風、暴雨等)損失的可能性較小,受人為事故損失的可能性較大,這就要督促被保險人加強現場安全操作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安裝工程在交接前必須經過試車考核,而在試車期內,任何潛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損失,損失率要占安裝工期內的總損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風險集中,試車期的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通常占整個工期的保費的1/3左右,而且對舊機器設備不承擔賠付責任。
總的來講,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風險較大,保險費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屬于工程保險的一種。承保建筑工程項目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損失(不包括保險條款中規定的除外責任)包括:
1、洪水、暴風雨等自然災害;
2、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故;
3、清理受災現場的費用。
此外,還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上及鄰近地區的工程項目物質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訴訟費等。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財產保險中工程保險的一種,承保被保險工程項目在安裝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不包括保險條款中規定的除外責任),以及機械事故等造成的物質損失和費用,并負責對第三者損害的賠償責任。他的責任范圍包括:
1、洪水、暴風雨等自然災害;
2、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故;
3、清理受災現場的費用。
此外,還有第三者責任保險。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上及鄰近地區的工程項目物質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訴訟費等。
建筑工程保險一切險的主要針對人員是工程進行期間,對工程項目承擔風險的有關各方,包括業主、工程所有人、承包商、分包商、技術顧問人員;保險范圍主要是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或自然現象、意外事故,比如臺風、地震等因素造成損失和費用;像設計錯誤引起的、自然磨損、設備內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不早一切險范圍內。
建筑工程保險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五險里的工傷保險、還有企業為危險崗位作業的職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機動車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