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政策:寧波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條件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建翻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用于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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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2.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提取額度
購房提取
房改房
1.購買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職工可提取的金額:公有住房出售審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積金余額,并以購房款為限。
2.購買房改房已交房款的職工可提取的金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開具當月之前公積金余額,并以購房款為限。
3.購買房改房已做房產證的職工可提取的金額:房產證載明的購置當月之前公積金余額,并以購房款為限。
商品房
1.購買商品房現房的職工可提取的金額:購房當月之前公積金余額,并以已付款為限。
2.購買商品房期房的職工可提取的金額:購房合同約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積金余額,并以應付款為限。
二手房
1.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可提取的金額:購房當月之前公積金余額,并以購房款為限。
拆遷購房
1.拆遷購買商品房的職工可提取的金額:購房或房產發證月份之前公積金余額,并以實際購房資金與拆遷補償資金的差額為限。
2.拆遷購買直接安置住房的職工可提取的金額:購房或房產發證月份之前公積金余額,并以實際購房資金與拆遷補償資金的差額為限。
3.拆遷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可提取的金額:購房或房產發證月份之前公積金余額,并以實際購房資金與拆遷補償資金的差額為限。
提取流程
1.職工向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經審核,開具一式三聯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準確、完整地填寫“單位名稱、單位賬號、職工姓名、職工個人賬號”等信息,并在第二聯加蓋印鑒章。
3.職工持《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身份證及有關資料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4.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中名稱、賬號及其他信息填寫的完整性、準確性,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根據職工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按本操作規程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后,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還提取人。
5.管理中心將符合規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資料在住房公積金綜合管理系統上進行登記操作,打印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加蓋業務公章后,一聯作為提取憑證交提取人,一聯移交銀行出納作為開具存單或支票的憑證,一聯作為業務檔案存查。
6.提取人持現金存單或轉賬支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提取現金或辦理相關支付手續。
7.提取資料不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的,管理中心將提取資料返還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寫一式二聯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退件理由書》;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答復申請人。
寧波公積金購買商品房提取材料
購買商品房現房未做房產證,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已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商品房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商品房現房已做房產證,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產證原件
4.契證原件及復印件
購買商品房期房,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已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已付30%以上購房款的收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網上查詢預售房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首頁查詢框“可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預售房源查詢”版塊進行查詢→聯系銀行網點
2.遞交貸款申請受托銀行網點受理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遞交貸款申請。
3.等待中心審批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銀行遞交的貸款申請,一旦材料齊全將會在5個工作日內出結果。
4.與受托銀行簽訂合同在管理中心審批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借款人與受托銀行簽訂合同。
5.等待受托銀行發放貸款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銀行辦理相關放寬手續,符合放款條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會發放貸款。
6.業務辦結借款人領取資料,公積金貸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