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具有城鎮戶口; (2)本人及所在單位在本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從后往前推算); (3)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購買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協議,并有所需規定比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威海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
1.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0倍;貸款年限按照月還款額度不超過月繳存基數的50%確定,如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對于首套房:新建普通住房(
申請貸款額度可參照以下因素計算確定,取最小值: 1、最高貸款威海住房公積金查詢住房房價總額的80%。購買拆遷房的,申請貸款總額不超過拆遷合同差價(補交金額)的70%。 3、申請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總和的20倍
威海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為百分之2.75;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上為百分之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