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
1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指示,可有三種途徑供業主們選擇 房隨地走,國家給予一定補償 盡管目前沒有政策出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顯露,這一問題會得到有效解決,知識暫不排除短期
你好1.產權到期可以續,需繳納一定費用2.同樣的房子,建議40年產權的可以參考40/70*6000,也就是七分之四乘6000,但是通常40年產權的價格會高于這個數,而且40年產權的地不是作為住宅用地批下來的,40年一般是
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平等受保護權。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子產權到期后可以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
到期如果還能住,繳納土地出讓金,讓土地使用權延期。除此之外,還請你根據我所說的合理想象:按照當前科技水平,你的鋼筋混凝土房子設計使用(安全使用)年限為50年。40年后你的房子就準危房。70年產權的房子也是一樣。常用方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