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元整),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 租金每半年初支付一半,即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整。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五條 租賃期內的水、電、物業管理、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
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租房協議,以資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點: 面積: 附屬物:
二、租賃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 元,按 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第一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依次類推。
四、租房押金: 元,到期結算后歸還。
五、違約責任:自合同簽訂后既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如發生違背情況,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 元,并按實結算房租。
六、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設施,并按國家規定辦理好有關租賃手續。乙方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否則按價賠償,
2、水電、閉路,寬帶、電話及衛生費由使用人(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或供非法用途,外來人員居住必須主動辦理暫住戶口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并承擔違約責任。
4、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損失的,協議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作違約。
6、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租金、水電費、電話費等應付費用,甲方有權單位解除協議,收回房屋,并有權向乙方索取違約金。
7、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裁決。
8、合同簽字生效,視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傭金,日后雙方發生變故,中介傭金不作退回。
9、電 度,水 度,煤氣 立方。
10、補充。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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