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建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提供如下材料:(1)《商品房買賣合同》:“貸款銀行留存”文本(原件1份、復印件2份)、“房屋權屬登記機構(或交易管理中心)”留存聯(原件1份、復印件1份)。(2)首付款收據(原件1份、復印件4份)。 (3)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各1份、復印件各5份〈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戶口本復印含戶號頁〉)。 (4)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同一戶號的戶口簿)(原件1份、復印件5份)。(5)如有其他共同借款申請人(共有產人)的,應提供身份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同一戶號的戶口簿或公安〈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各5份)。(6)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為單身的,應在辦理貸款時當場簽具單身聲明(女滿20周歲,男滿22周歲)。(7)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卡》(原件各1份)。(8)如申請住房公積金與商業組合貸款的,還應提供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收入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財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分口負責人初審------營業廳負責人核實------中心主任審批--------財務科匯總報財政局核實撥款----------財務科支付
2.非財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營業廳負責人初審-------中心主任審批-------財務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看原件留復印件)
b、 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c、 在職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準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f、 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g、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公積金的支取使用:
1、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變業滿五年的;
5、出國、出境定居的;
6、戶口遷出本市、縣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去管理中心辦理 。
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材料:
1、信用查詢授權書(借款人、保證人各1份);
2、借款人夫妻身份證
3、借款人及配偶戶口本
4、借款人結婚證或戶的;單身【單身明具證明】2份【需當地民政局蓋章】
5、購房合同及首付收據復印件歌2份。
6、銀行出具近三個月工資流水賬,需加蓋銀行印章。
7、公司出具近三個月工資證明。
8、住房買賣合同 首付款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