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應當持家庭戶口本、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和住房證明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向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具體到當地房管部門咨詢。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只要您具備了以下條件您就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經濟適用房必須同時具備4個條件:五城區(包括高新區)正式戶口;家庭年收入在規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線(家庭年收入3.8萬元)以下的;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購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廣廈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