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到單位批準后,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2、所需手續有:單位蓋章的《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租房合同、房租發票及個人身份證等。
二、租房公積金的代支行為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原則上要求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不允許他人(指無直系親屬關系的)代支公積金。但是,為方便職工,進一步優化服務,允許以下三種代支行為:
(一)允許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積金。由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繳存職工本人銀行賬戶,提取款項只能撥入職工本人銀行賬戶。
(二)繳存職工因故確實無法本人辦理提取,代辦人又不是直系親屬或無法提供直系親屬證明的,原則上由單位代辦,但款項必須撥到繳存職工所在單位賬戶,由單位負責轉付職工本人。
(三)除上述兩種情況,繳存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委托他人辦理公證書及復印件,否則不予辦理。
凡屬代辦提取手續的,代辦人都必須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和復印件。
領取住房公積金是全額領取,包括單位交納的部分。
公積金提取規定了13種情況類型。住房消費提取包括3種情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10種情況: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到國外及我國港、澳、臺地區定居的;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的;職工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借款人到貸款銀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時應辦理委托提取業務,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住房公積金龍卡。
(二)同時申請辦理配偶委托提取業務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結婚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或同戶籍戶口簿及兩份復印件。
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借款人申請辦理委托提取業務的,除攜帶上述申請資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申請資料到貸款銀行申請辦理委托提取登記手續:《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最近一期《還款憑證》及兩份復印件,尚未償還首月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可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據、組合貸款中按揭貸款借據及兩份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