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 花 稅 稅 率 表 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人 說 明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物業管理合同沒有在條例中列舉,故不應征收印花稅。 現實生活有的地方,稅務局要求每季度按經營收入的萬
企業應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定額稅率計算,公式如下: (1)應納稅額=應稅憑證所記載的計稅金額×適用的比例稅率; (2)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固定稅額。 [例]某建筑公司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