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工程監理細則:
重點部位(關鍵工序)檢查內容:
1、 樓地面工程:基層的清潔、標高、坡度、厚度及其表面的平整度;基土土質、夯實度及其含水量;預制鋼筋混凝土板安裝及找平層的處理;廚衛間和有防水要求地面的坡度及防水隔離層;細石混凝土配合比;地面標高、厚度及其平整度。
2、 抹灰工程:基層處理(螺栓洞眼的處理及粘結劑的施工);抹灰厚度;抹灰層與基層之間的粘結;砂漿配合比的計量;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四角八線”的平直及方正;抹灰工程的外觀質量;不同材料基體交接措施。
3、 門窗工程:門窗制作與安裝;預埋件和錨固件的位置、防腐和安裝牢固程度;軟填料及密封膠的填嵌;門窗扇的安裝和開啟靈活性、方向正確;“五金”配件的安裝位置和牢固性及其門窗使用功能。
4、 飾面板(磚)工程:飾面板安裝的預埋件、連接件的數量、規格、位置、連接方法和防腐處理;飾面板安粘結、勾縫、找平、防滲的處理;有排水要求部位的滴水線(槽)的制作。
5、 涂飾工程:基層的處理;涂飾工藝;涂飾外觀質量。
施工質量驗收資料內容:
1、 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試報告。
2、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 特種門及其附件的生產許可文件。
4、 施工記錄。
5、 外墻彩鋁門窗的“三性”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試報告。
6、 木門窗木板的甲醛含量。
7、 飾面板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強度和飾面磚樣板的粘結強度試驗。
8、 外門窗的噴淋試驗記錄。
9、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0、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1、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監理應履行的職責:
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