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燃氣管道施工規范:
1 燃氣引入管不得敷設在臥室、衛生間、易燃或易爆品的倉庫、有腐蝕性介質的房間、發電間、配電間、變電室、不使用燃氣的空調機房、通風機房、計算機房、電纜溝、暖氣溝、煙道和進風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氣引入管宜設在廚房、走廊、與廚房相連的封閉陽臺內(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陽臺應封閉)等便于檢修的非居住房間內.當確有困難,可從樓梯間引入,但應采用金屬管道和且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室外.
3 商業和工業企業的燃氣引入管宜設在使用燃氣的房間或燃氣表間內.
4 燃氣引入管宜沿外墻地面上穿墻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彎曲處應加不小于DN15清掃用三通和絲堵,并做防腐處理.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應保溫.
引入管可埋地穿過建筑物外墻或基礎引入室內.當引入管穿過墻或基礎進入建筑物后應在短距離內出室內地面,不得在室內地面下水平敷設.
10.2.15 燃氣引入管穿墻與其他管道的平行凈距應滿足安裝和維修的需要,當與地下管溝或下水道距離較近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10.2.16 燃氣引入管穿過建筑物基礎、墻或管溝時,均應設置在套管中,并應考慮沉降的影響,必要時應采取補償措施.
套管與基礎、墻或管溝等之間的間隙應填實,其厚度應為被穿過結構的整個厚度.
套管與燃氣引入管之間的間隙應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設計沉降量大于50mm時,可對燃氣引入管采取如下補償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墻處的預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墻前水平或垂直彎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墻前設置金屬柔性管或波紋補償器.
10.2.18 燃氣引入管的最小公稱直徑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輸送人工煤氣和礦井氣不應小于25mm;
2 輸送天然氣不應小于20mm;
3 輸送氣態液化石油氣不應小于15mm.
10.2.19 燃氣引入管閥門宜設在建筑物內,對重要用戶還應在室外另設閥門.
10.2.20 輸送濕燃氣的引入管,埋設深度應在土壤冰凍線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敷設燃氣管道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凈高不宜小于2.2m.
2 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房間換氣次數不得小于3次/h;并應有獨立的事故機械通風設施,其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
3 應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設備.
4 應采用非燃燒體實體墻與電話間、變配電室、修理間、儲藏室、臥室、休息室隔開.
5 應按本規范第10.8節規定設置燃氣監控設施.
6 燃氣管道應符合本規范第10.2.23條要求.
7 當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平行敷設時,應敷設在其他管道的外側.
8 地下室內燃氣管道末端應設放散管,并應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應保證吹掃放散時的安全和衛生要求.
注:地上密閉房間包括地上無窗或窗僅用作采光的密閉房間等.
煤氣管道的安裝有以下要求:
1.一般室內煤氣管道安裝自地下穿墻入室內,非采暖區可在室外設立,出地面后進入室內。
2.管道一般明裝在走廊、樓梯間、廚房或輔助房間內,管道不得敷設在室內地下,不得裝在臥室內,不得穿過配電間、煙道、進風道等處,有特殊要求時可以暗裝。
3.管道與給排水、采暖和熱水供應管道及電線的間距不少于5厘米,管道與配電箱、電氣開關和接頭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
4.管道布置和走向應符合設計要求,任何情況下管道不得坡向煤氣表,套管內穿越的煤氣管道應無接口,閥門應采用專用煤氣用閥,煤氣表背面距離墻面為1厘米~2厘米,煤氣表安裝端正,進出口立管不得歪斜。
2.1 材料要求:
2.1.1燃氣輸配工程使用的管子、管件、密封填料等附屬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
準。管子、管件及附屬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到現場還應進行復驗。
2.1.2鍍鋅碳素鋼及管件的規格種類應符合設計要求,管壁內外鍍鋅均勻,無銹蝕、
無飛刺。管件無偏扣、亂扣,絲扣不全或角度不準等現象。管材及管件均應有出廠合格證。室內煤氣管道安裝應盡量使用鍍鋅碳素鋼管及管件。
2.1.3碳素鋼管、無縫鋼管。管材不得彎曲、銹蝕,無飛刺、重皮及凹凸不平現象。
2.1.4閥門應選用現行國家標準中適用于輸送燃氣介質,并且具有良好密封性和耐腐
蝕性的閥門。室內一般選用旋塞或球閥。閥門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其外觀要求:閥體鑄造規矩,表面光潔,無裂紋、氣孔、縮孔、渣眼;密封面表面不得有任何缺陷,表面粗糙度和吻合度滿足標準規定的要求;直通式閥門的連接法蘭的密封面應相互平行;直通式閥門的內螺紋接頭中心線應在同一直線上,角度偏差不得超過2°;直角式閥門的內螺紋接頭中心線的不垂直度,其偏差不得超過2°;填料壓入后的高度和緊密度,應保持密封和不妨礙閥桿運動,并留有一定的調整余量;旋塞閥的塞子上應有定位標記,并且全開到全關閉應限制在90°范圍內放置。開關靈活,關閉嚴密,填料密封完好無滲漏,手輪完整無損壞。運到現場閥門還應作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試驗不合格者不得安裝。
2.1.5膠管應采用耐油純膠管。
2.1.6氣表:居民家庭一般用皮膜家用煤氣表。
這種表可分為四種類型:人工煤氣表、天然煤氣表、液化石油氣表和適合于上述三種燃氣的通用表。安裝時應分清楚類型。工業及公共建筑用氣計量采用羅茨表,它的優點是體積小、流量大,可用于較高的燃氣壓力下計量。新表安裝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出廠合格證;外觀檢查完好無缺;距出廠檢驗日期或重新校驗日期不得超過半年;廠家有生產許可證。
2.1.7生活燃氣灶具:
2.1.7.1家用煤氣灶,分為單眼和雙眼兩種形式。按部頒標準規定如下:
a 類型。家用煤氣灶按煤氣的種類可分為:人工煤氣灶、天然煤氣灶、液化石油煤氣灶和適用于兩種以上燃氣的煤氣灶。家用煤氣灶的型號編制應包括下列內容:家用煤氣灶用漢語拼音字母代號表示:R——人工煤氣;T——天然煤氣;Y——液化石油氣。灶的眼數用阿拉伯數字表示:1——單眼灶;2——雙眼灶;3——三眼灶。
b 家用煤氣灶的基本參數。煤氣灶前的供煤氣壓力規定為:人工煤氣為0.8~1.0kPa;天然煤氣2.0~2.5kPa;液化石油氣2.8~3.0kPa。家用煤氣灶主火燃燒器的額定熱負荷不得
小于10.5MJ/h(兆焦/小時)。
c 主要技術要求:
(a) 燃燒器的火焰均勻,點燃一火孔后,火焰應在4秒鐘內傳遍所有的火孔。
(b)在0.5~1.5倍煤氣額定壓力范圍內和煤氣成分在一定波動范圍內,火焰燃燒應穩定,
不得產生黃焰、回火、脫火及離焰。
(c) 當人工煤氣灶前壓力為30Pa、天然氣灶前壓力為80Pa、液化石油氣灶前壓力為120Pa
的情況下,燃燒器的火焰不得回火或熄火。
(d) 煤氣灶各部位的表面溫度應小于下列數值:操作時手必須接觸的部位室溫加30℃o操作時可能接觸的部位 室溫加70℃
操作時不易接觸的部位 室溫加110℃
閥門殼體 室溫加40℃
干電池 室溫加20℃
電壓元件與導線 室溫加50℃
軟管接頭 室溫加20℃
(e) 電點火裝置應安全可靠,在啟動10次中,其點燃次數不得小于8次,且不得連續兩次點不著火。
(f) 煤氣灶的閥門及旋鈕在室溫或最高工作溫度下開、關時,應靈活自如。
(g) 旋鈕“開”、“關”位置應有明顯的標志和方向指示,并應有限位和自鎖裝置(開關
主體外露者可不加自鎖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