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辦的居住證,居住證就是以前的暫住證,依法由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管轄。
如果要辦理居住證,應持本人身份證和租房證明或者工作證明,到暫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經派出所民警網上查詢后,七個工作日內就可以給辦好。不用去其它地方登記或者開證明。
實際辦理暫住證至少要有的手續包含:業主的房產證,平面圖,身份證及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雙方聯系方式,租賃協議。另外必須本人去派出所錄個人信息(填表及錄指紋)。鄭州暫住證辦理流程:
1、暫住證辦理地點:在所轄社區警衛室即可辦理。社區和城中村都有登記點。在暫住人口服務工作中,主要由公安機關負責管理,并且在全市的市區派出所設立了99個暫住人口登記站,在社區和城中村設立了369個登記點。按照全市100萬暫住人口來算,可以說平均1萬人就有一個登記站,平均1000人就有一個登記點。
2、辦理暫住證所需要的手續:申辦者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1寸照片2張。如果是租住在居民家中的申辦者,還需要提供租房業主的房產證,平面圖,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及復印件,租賃協議(親屬關系需要小區證明)。提示如果你是在鄭州租房住,那么可以讓你的房東幫你辦。帶上房東的租賃登記本,帶上照片,帶上身份證復印件,到所在派出所進行辦理。如果在小區居住,可以讓讓戶主拿著他的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房產證及復印件。
3、親屬關系小區證明需要的手續:需要業主身份證及復印件,業主出具居住證明(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暫住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身份證復印件,雙方聯系方式。
4、鄭州暫住證辦理對象是16周歲以上的暫住人口,16周歲以下的必須和一同居住的成年人同時登記。暫住30日以上需辦理居住證。鄭州市居住證的申領范圍是:沒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到本市市區范圍內(不含上街區)暫時居住的人員,擬在暫住地暫住30日以上的,7日內申領居住證。不需要辦理居住證,只需要辦理暫住登記的具體時限為:擬在暫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的,3日內申報暫住登記。那些寄養寄讀、探親訪友、出差、就醫、旅游的人員不需要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另外,外國人、無國籍人和港澳臺同胞、僑胞在鄭州市區的暫住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