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執行《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仍是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才是從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驗收規范沒那么快更新!看混凝土規范和混凝土驗收規范就知道了
現在執行《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應仍是GB50202—2002,因《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4.1.5 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頂壓地基,其竣工后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應有1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4.1.6 對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小于3處。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少于3根。
5 樁基礎
5.1.3 打(壓)入樁(預制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3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表5.1.3 預制樁(鋼樁)樁位的允許偏差(mm)
項號 項目 允許偏差
1 蓋有基礎梁的樁:(1)垂直基礎梁的中心線(2)沿基礎梁的中心線 100+0.01H150+0.01H
2 樁數為1~3根樁基中的樁 100
3 樁數為4~16根樁基中的樁 1/2樁徑或邊長
4 樁數大于16根樁基中的樁:(1)最外邊的樁(2)中間樁 1/3樁徑或邊長1/2樁長或邊長
注: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
5.1.4 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4的規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注50m3必須有1組試件,小于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表5.1.4 灌注樁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許偏差
序號 成孔方法 樁徑允許偏差(mm) 垂直度允許偏差(%) 樁位允許偏差(mm)
1-3根、單排樁基垂直于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邊樁 條形樁基沿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中間樁
1 泥漿護壁鉆孔樁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樁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樁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樁 混凝土護壁 +50 <0.5 50 150
鋼套管護壁 +50 <1 100 200
注:1 樁徑允許偏差的負值是指個別斷面。2 采用復打、反插法施工的樁,其樁徑允許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 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D為設計樁徑。
5.1.5 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對于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采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于總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少于50根時,不應少于2根。
7 基坑工程
7.1.3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7.1.7 基坑(槽)、管溝土方工程驗收必須確保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安全為前提。當設計有指標時,以設計要求為依據,如無設計指標時應按表7.1.7的規定執行。
表7.1.7 基坑變形的監控值(cm)
基坑類別 圍護結構墻頂位移監控值 圍護結構墻體最大位移監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監控值
一級基坑 3 5 3
二級基坑 6 8 6
三級基坑 8 10 10
注: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一級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2)開挖深度大于10m;3)與臨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4)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需嚴加保護的基坑。2 三級基坑為開挖深度小于7m,且周圍環境無特別要求時的基坑。3 除一級和三級外的基坑屬二級基坑。4 當周圍已有的設施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這些要求。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劃》
GB 50203-2002
4 砌筑砂漿
4.0.1 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為一批。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其結果使用。
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型式檢驗報告。
5 磚砌體工程
5.2.1 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每一生產廠家的磚到現場后,按燒結磚15萬塊、多孔磚5萬塊、灰砂磚及粉煤灰磚10萬塊各為一驗收批,抽檢數量為1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范4.0.12條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查磚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5.2.3 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墻分砌施工。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搓,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20%接槎,且不應少于5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工程
6.1.2 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于28d。
6.1.7 承重墻體嚴禁使用斷裂小砌塊。
6.1.9 小砌塊應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
6.2.1小砌塊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每一生產廠家,每1萬塊小砌塊至少應抽檢1組。用于多層以上建筑基礎和底層的小砌塊抽檢數量應不少于2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范4.0.12條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查小砌塊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6.2.3 墻體轉角處和縱橫墻交接處應同時砌。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20%接槎,且不應少于5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 石砌體工程
7.1.9 擋土墻的泄水孔當設計無規定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泄水孔應均勻設置,在每米高度上間隔2m左右設置一個泄水孔;
2、泄水孔與土體間鋪設長寬各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層。
7.2.1 石材及砂漿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同一產地的石材至少應抽檢一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范第4.0.12條的關規定。
檢驗方法:料石檢查產品質量證明書,石材、砂漿檢查試塊試驗報告。
8 配筋砌體工程
8.2.1 鋼筋的品種、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鋼筋的合格證書、鋼筋性能試驗報告、隱蔽工程記錄。
8.2.2 構造柱、芯柱、組合砌體構件、配筋砌體剪力墻構件的混凝土或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各類構件每一檢驗批砌體至少應做一組試塊。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或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10 冬期施工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石灰膏、電石膏等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經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漿用砂,不得含有冰塊和大于10mm的凍結塊;
3、砌體用磚或其他塊材不得遭水浸凍。
姚翠華 04:00:58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4-2002
4 模板分項工程
4.1.1 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筑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5 鋼筋分項工程
5.1.1 當鋼筋的品種、級別或規格需作變更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
5.2.1 鋼筋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等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性能檢驗,其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5.2.2 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
2、 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復驗報告。
5.5.1 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6 預應力分項工程
6.2.1 預應力筋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GB/T5224等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性能檢驗,其質量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6.3.1 預應力筋安裝時,其品種、級別、規格、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6.4.4 張拉過程中應避免預應力筋斷裂或滑脫;當發生斷裂或滑脫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對后張法預應力結構構件,斷裂或滑脫的數量嚴禁超過同一截面預應力筋總根數的3%,且每束鋼絲不得超過一根;對多跨雙向連續板,其同一截面應按每跨計算;
2、對先張法預應力構件,在澆筑混凝土前發生斷裂或滑脫的預應力筋必須予以更換。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張拉記錄。
7 混凝土分項工程
7.2.1 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75等的規定。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并按復驗結果使用。
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檢查數量: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于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7.2.2 混凝土中摻用外加劑的質量及應用技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等和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當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時,混凝土中氯化物的總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7.4.1 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筑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8 現澆結構分項工程
8.2.1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
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檢查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處理方案。
8.3.1 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設備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設備安裝的尺寸偏差。
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檢查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量測,檢查技術處理方案。
9 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
9.1.1 預制構件應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結構性能檢驗不合格的預制構件不混凝土結構。
xianzai執行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具體看一下文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