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的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著不少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全面深化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住有所居,增進居民的住房福祉。
改革必須立足于社會主義社會初級階段和市場經濟,必須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要堅持以政府為主、系統改革的基本原則推動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要適應城鎮化推進進城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保障制度建設。關鍵詞: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城鎮住房制度;進城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保障;市場與政府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一直是社會關心的重要議題。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對于如何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有了新的認識和安排,解讀相關文件精神,對于深化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是有助益的。雖然有關文件精神包括了多方面的具體內容,但就其重要性來看,我們認為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充分認識全面深化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建設與改革一直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更加重視住房保障事業的發展和住房供應體系的完善,對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原則等做了許多具體的闡述。
黨的十八大報告將“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目標的重要內容,提出要“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我國住房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但也還存在著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需求尚未根本解決、保障性住房總體不足、住房資源配置不合理不平衡等問題,必須下更大決心、花更大氣力解決好住房發展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要“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李克強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以下簡稱為“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完善住房保障機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應該說,我們在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了經濟適用住房、住房公積金、廉租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和實施了棚戶區及危舊住房改造支持政策,其對城鎮住房保障的發展發揮了基礎性和關鍵性作用,基本實現了城鎮低收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但現行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其主要包括:住房保障覆蓋面小,存在缺位以及“錯層”;住房保障待遇存在著嚴重的“懸崖效應”:住房保障體系不統一、不完整;住房保障分配不公平;產權式保障方式和租賃式保障方式相割裂;保障性住房產權模糊、權責利不匹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住房保障管理體系不健全;住房保障資源配置結構不合理,且缺乏促進結構合理化的機制;缺乏有效的保障性住房騰退機制安排。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受到社會詬病,也不利于住房保障的進一步發展。我們實施了以商品化、社會化為方向,“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國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的住房制度改革。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對于促進住房建設、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發揮了極大地促進作用,廣大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極大改善。但現行城鎮住房制度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包括:商品住房開發和供應高度壟斷;商品住房預售制度不完善;住房二級市場供應體制不合理;租賃市場體制不規范;住房稅收體制不健全、不合理;住房金融體制不完善;住房市場管制和宏觀調控體制不健全。這些問題的存在帶來了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畸高、市場投資傾向過強、住房閑置過度、租賃市場不發達、住房稅負不公、市場運行不暢、住房質量偏低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既備受社會指滴,也不利于住房市場的穩定、持續和健康發展。以上說明,盡管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也有很多問題,只有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才能解決這些問題,全體居民的住房條件才會有持續的改善。
二、把握好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總目標和具體目標
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它服從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決定》明確指出,深化改革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理能力現代化”,“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深化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自然也必須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住房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廣大居民的住房條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使廣大城鎮居民能更多地享受到住房發展和住房保障發展的成果。習近平指出,“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是滿足群眾基本住房需求、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任務,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證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概而言之,深化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總目標就是要完善和發展符合中國國情、適應市場經濟的、有利于增進全體居民住房福祉的中國特色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
在明確了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的條件下,還必須明確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深化改革的具體目標。從城鎮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具體目標來看,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解決住房保障的缺位和“錯層”問題,實現應保即保;
第二,按照公平的基本原則,根據經濟條件建立分層次保障利益均衡的保障待遇制度安排,解決“懸崖效應”問題;
第三,推進住房保障體系的并軌,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導的統一、完整的住房保障體系;
第四,以人為本,建立全過程的公平分配住房保障資源的制度安排:
第五,確立以租賃式保障方式為主,租賃式保障方式和產權式保障方式并存,利益平衡的保障方式安排;
第六,構建產權及利益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保障性住房產權制度,解決保障性住房產權模糊、權責利不匹配的問題;
第七,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
促進保障性住房供應的增長;
第八,健全住房保障管理體系,實現動態、高效管理;
第九,優化住房保障資源的配置制度,提高保障資源的配置效率;
第十,加強激勵機制與強制機制相結合的保障性住房的騰退制度建設,實現騰退有序和高效。
從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目標來看,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立競爭性的商品住房開發和供應制度,形成具有高度競爭性的商品住房開發和供應市場;
第二,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優化預售管理;
第三,推進住房二級市場供應主體多元化,激活和擴大住房二級市場,促進形成發達的住房二級市場;
第四,激活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促進形成發達的租賃市場;
第五,健全住房稅收體制,完善住房稅收結構;
第六,完善住房金融體制,形成多層次的融資市場;
第七,完善住房市場管制制度,健全住房市場秩序,強化分類管制;
第八,完善住房市場宏觀調控體制,優化選擇調控政策組合,加強分類調控,提高調控效率。
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以下是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查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促進實現住有所居,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鎮住房保障,是指通過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為住房困難且收入、財產等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家庭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支持和幫助,滿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前款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限定面積標準、租售價格等,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
第三條 ??城鎮住房保障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全程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四條 ??城鎮住房保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國家對城鎮住房保障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住房保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在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城鎮住房保障。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城鎮住房保障補助資金,對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條 ??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運營和收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鼓勵金融機構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運營提供金融支持,引導融資擔保機構為保障性住房融資提供擔保。
第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居住區以及建筑質量差、設施不配套的住房(以下統稱棚戶區)進行改造。 棚戶區改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助、信貸支持、用地供應、稅費優惠等政策。
第七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鎮住房保障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住房保障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可以委托城鎮住房保障實施單位,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當多個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兩個以上家庭符合申購條件時,若有一個家庭申購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積超過了本市的保障面積標準,家庭之間應當協商一致,僅確定一個家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