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
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購買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臨沂保障房申請: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以下簡稱申購表)。
(2)申請:申請人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購表,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購表和相關材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申請人的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并在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進行公示;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按本辦法規定復核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分,評分后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房改辦住建辦;區民政局應同時將申請資料報市民政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