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定標準高度。《住宅設計規范》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米,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米,利用坡屋頂內空間做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
住宅設計規范》規定住宅層高標準: 1、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 2、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40米,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米,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 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
按照國內的《住宅設計規范》,普通住宅層高不宜高于2.8米;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10m;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m;廚房
1,層高為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發布的《住宅建筑模數協調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磚混結構住宅建筑層高采用的參數為:2.6米、2.7米、2.8米。目前一般住宅層高都在2.8米
商品房交付給業主時通常要符合以下條件: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的房屋測繪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權利瑕疵已消滅;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