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據我的了解: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
“到期”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權,并非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所用權則根據相關法規分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產權“到期”該怎么辦?一,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又房屋業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第一:土地礦山等資源國家占有。個人只有使用權,當然要交租金。換句換說國家隨時可以收回。第二:國家可以依據法律對國有工廠,鐵路公路航空運輸,公共事業場地占用個人的,適當補償。第三:現在地方政府可以依據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2、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