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
案例一、賣小產權房給城里人房價上漲想毀約被駁回 舊村改造得房兩套賣房后悔主張合同無效 2009年4月3日,一紙終審判決讓王強(化名)想收回房子再賺錢的“好夢”碎了。 事情還要從2005年說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
最主要的一種就是協商,這樣解決不僅費時、費力、費錢財,而且也不利于團結,不利于以后的合作與往來。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程序簡便.及時迅速,有利于減輕仲裁和審判機關的壓力,節省仲裁、訴訟費用,有效地防止經濟損失的進 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