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婚前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 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后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債務由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結婚登記之后,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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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過戶雙方都為農業戶口;二是雙方戶籍同在一個村并屬于同一經濟組織成員。你必須符合這倆點
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時應分為原地翻建和異地新建兩種情況分別報送相關材料。1、屬于原地翻建的,應報送;(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2、屬于異地新建的,應報送:(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4)屬于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簽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5)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復并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那個證應該叫“宅基地使用證”,簡稱“宅基證”。各地做法不一定相同的,而且您是補辦,所以建議您去當地的鄉里的土地管理部門先咨詢一下,問問到底需要如何操作。本來新建房屋的話,是需要交納一筆錢的,現在是否也要交納,等等。另外,農村一般是沒有“房產證”的,30年來基本都是如此,只有一個“宅基證”——對于農民來說,只要有它也就可以了,如果遇到拆遷什么的,不會影響到賠償的。
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時應分為原地翻建和異地新建兩種情況分別報送相關材料。
1、屬于原地翻建的,應報送;(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2、屬于異地新建的,應報送:(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3)戶口簿復印件(與原件核對);(4)屬于建新交舊的,提交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申請人與村委會簽定歸還舊宅基地合同;(5)城鎮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在農民新村內建住宅的,應有縣人民政府農民新村批復并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