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區發展原則
1954年,馬斯洛提出需求等級學說。該學說認為人的需要的產生是一個從低級的生理需要到高級的自我實現需要的發展過程,只有當低層次的需要得到滿足后才可能產生對高層次需要的需求。由此推出,在整個人類社會中,各層次需求的人的數量呈金字塔型。
在住宅區的規劃設計過程中,應從滿足人的需求出發,充分考慮住宅區的適居性、識別性與歸屬性以及營造具有文化與活力的人文環境。其中,衛生、安全、方便和舒適是住宅區適居性的基本物質性內容。衛生包括環境衛生與生理健康衛生;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與治安安全;方便是指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程度;舒適則既含有與物質因素有關的生理性方面的內容,也包括與物質因素和非物質的社會因素相關的心理性方面的內容。識別與歸屬反映著人對居住環境的社會心理需要。其中,場所與特征是居住環境具備識別性與歸屬感的兩個主要要素。場所指特定的人或事占有的環境的特定部分,與心理歸屬感關系密切;特征與居住環境的形象識別性、社會歸屬感有著直接聯系,一般可通過建筑的風格、空間的尺度、綠化的配置、街道的線型、空間的格局、環境的氛圍等塑造。而豐富的社區文化、祥和的生活氣息、融洽的鄰里關系和文明的社會風尚是富有文化與活力的人文環境的重要內容。
2.生態優化原則
生態優化原則提出的依據是全球化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通過積極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充分合理地利用和營造當地的生態環境,改善住宅區及其周圍的小氣候,實現住宅區的自然通風與采光,減少機械通風與人工照明,綜合考慮交通與停車系統、供排水系統、供熱取暖系統、**收集處理系統等小區物質系統的建立與完善,以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營造出生態優良的小區環境。
3.社區共享原則
住宅區規劃設計應充分考慮全體居民對住宅區財富的公平共享,包括設施共享、景象共享、服務共享與公眾參與。社區共享原則要求住宅區的規劃設計應該在設施選擇上注意類型、項目、標準和消費費用的大眾化,在設施布局上注意均衡性與選擇性,在服務方式與管理機制上注意整體性與到位程度,以直接面向住宅區自身的居住對象。公眾參與是住宅區全體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的保證機制和重要過程。公眾參與包括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社區建設、社區發展決策以及社區信息交流等內容。
依據*******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規定,住宅小區樓間距規劃設計標準
主要是依據日照做為評定標準。
詳見:
5.0.2.1 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表5.0.2-1規定,對于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
(2) 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
(3) 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標準
建筑氣候區劃 Ⅰ、Ⅱ、Ⅲ、VII氣候區 Ⅳ氣候區 Ⅴ、Ⅵ
氣候區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標準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時數(h) ≥2 ≥3 ≥1
有效日照時間帶(h) 8~16 9~15
日照時間計算起點 底層窗臺面
居住區規劃 居住區規劃是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根據計劃任務和城市現狀條件,進行城市中生活居住用地綜合性設計工作。它涉及使用、衛生、經濟、安全、施工、美觀等幾方面的要求。綜合解決它們之間的矛盾,為居民創造一個適用、經濟、美觀的生活居住用地條件。
居住區規劃主要包括的內容有:
(1)根據居住區規劃設計任務書的要求,確定規劃用地位置及范圍;
(2)確定人口和用地規模;
(3)按照確定的居住水平標準,選擇住宅類型、層數、組合體戶比及長度;
(4)確定公共建筑項目、規模、數量、用地面積和位置;
(5)確定各級道路系統、走向和寬度;
(6)對綠地、室外活動場地等進行統一布置;
(7)擬定各項經濟指標;
(8)擬定詳細的工程規劃方案。居住區規劃應符合使用要求、衛生要求、安全要求、經濟要求、施工要求和美觀要求等。
居住區的規模包括人口及用地兩個方面,一般以人口規模作為主要的標志。
居住區的規模主要受以下一些因素決定:
①公共設施的經濟性和合理的服務半徑。配套設置居住區級商業服務、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設施
的經濟性和合理的服務半徑,是影響居住區人口規模的重要因素。所謂合理的服務半徑,是指居民到達
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放大步行距離,一般為800~1000,在地形起伏的地區可適當減少。
②城市道路交通方法的影響。現代城市交通的發展要求城市干道之間要有合理的間距,以保證城市交通的
安全、快捷和通常。
③居民行政管理體制方面的影響。居住區的規模與居民行政管理體制相適應或相結合,這是在我國社會主
義制度下居住去規劃的一個重要特征,也是影響居民區規模的另一個因素。
④住宅的層數對居住區的人口和用地規模都有很大的影響。
此外,自然地形條件和城市的規模等因素對居住區的規模也有一定的影響。
居住區規模結構的基本形式
規劃結構有各種組織形式,基本的形式有:
①以居住小區為規劃基本單位來組織居住區,具體地說,居住小區的規模一般以一個小學的最小規模為其人口
規模的下限,而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最大服務半徑為其用地規模的上限。
②以居住組團為基本單位組織居住區,這種組織方式不劃分明確的小區用地范圍,居住區直接由若干住宅組團
組成,也可以說是一種擴大小區的形式。其規劃結構的方式為:居住區—住宅組團。
③以住宅組團和居住小區為基本單位來組織居住區,其規劃結構方式為: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
居住區規劃設計主要文件:
(1)規劃設計任務書
(2)用地現狀圖
(3)規劃總平面圖
(4)功能分區分析
(5)交通組織分析
(6)環境規劃及設計
(7)配套設施建設
(8)施工圖
(9)施工許可證 設計許可證 用地許可證等相關政府文件
2,居民生活空間調查:
A, 居民家庭構成、收入水平、日常生活規律
B, 居民住宅室內各項活動空間要求:
睡眠、工作、學習、用餐、休閑、會客等
C, 居民食物烹飪流程與空間要求
D, 居民衛生行為空間要求:
便溺、沐浴、洗衣、掃除等
E, 儲藏、停車空間要求以及特殊人群空間要求
F, 家具、家用電器等設備空間要求